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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现场确认 来源:湖北民族大学 2019-10-29 相关院校:湖北民族学院
根据2020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以及2020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现场确认工作要求,现将湖北民族大学考点(代码:4245)现场确认工作公告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11月6日至10日,每天8:30-11:30,14:00-17:00。
请考生尽量按照《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湖北民族大学考点现场确认日程安排》(另行公布)划定的时间范围,前来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地点
湖北民族大学行政楼一楼大厅。
三、现场确认手续
1.本报考点接收考生生源范围
本报考点仅接收本校应届考生及恩施州地区报考本校的考生。
2.现场确认流程
阅读网报公告→资格审查→现场照相→签字确认《报名情况登记表》→签订《2020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诚信应考承诺书》。
3.资格审查
不同类别的考生按以下要求提供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进行资格审查:
(1)应届本科生
普通和成人应届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
自考本科生:二代身份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20 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
网络教育本科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所就读高校出具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证明。
(2)往届毕业生
①户口在恩施州的考生,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②户口不在恩施州的考生,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恩施州居住证(或社保局开具的本人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能在网上查询验证)。
(3)“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因证书已存档不能提供原件者,由存档部门加盖公章并予注明的证书复印件等同原件使用。
4.现场照相及信息确认
(1)先采集考生居民身份证信息,然后电子照相,打印出两份《报名情况登记表》。
(2)考生核校《报名情况登记表》上的报考信息并签字确认。如有疑问或错误请到咨询处咨询能否及如何修改。现场确认时原则上不允许修改报考信息。确需修改的,必须使用红色签字笔(考生自备)修改并本人签字。修改的内容必须准确、清楚,易于辨认。不允许修改的信息有:报考点、报考单位、考试方式、院系所码、专业代码、研究方向码、专项计划、考试科目。
(3)交表,签字确认后的登记表报考点留存一份,考生留存一份,交表后现场确认结束。
报考点工作人员在审核考生资格时,若发现考生持伪造证件报考的,将立即暂扣其所持身份证,并通知公安机关。
四、特别说明
1.现场确认及参加初试必须持二代身份证。
如果考生所持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或持临时身份证,须要求其出示居民身份证已在办理中的证明后,方可进行信息确认和电子照相,同时考生应在11月28日前本人持办好的居民身份证到我校研究生处考务办公室(行政楼105)补采集身份证信息。其他无身份证的考生,一律不予进行现场确认。
2.因考生自身原因,如:网报信息不准确,弄虚作假,学籍学历不能认证等,不符合报考条件要求,导致报考点或招生单位拒绝报考,报名费将不予退还。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3.学籍/学历审核未通过的考生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学籍审核未通过的应届本科生,全日制应届生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自考应届生持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出具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2020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报名资格申请表》。
学历审核未通过的往届生,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因姓名或身份证号码位数变更导致审核未通过的考生,还须出具公安部门的信息变更证明,属于其他情况导致审核未通过的,须提供证实认证报告和考生身份为同一人的关联材料。2019年6月份毕业的自考生,现场确认时出具省教育考试院核发的学历认定书。
五、注意事项
1. 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其中“报考点”、“报考单位”及“考试方式”等关键信息不能修改。发现关键信息错选后,考生若要正确报名,应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10月31日22:00)前,取消错误的报考信息,再重新进行报名、缴费。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所有考生必须由本人携带报考材料进行确认。
3.未网上缴费的报考信息无效。
4.请在规定时间里到本考点进行现场确认。逾期未办理者,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不能参加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5.考生现场确认时,报考信息需要修改的,一律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未按规定提供上述材料而造成报名点不予现场确认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6.报考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和招生单位的报考资格,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招生单位不准予考试、复试、录取的考生,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根据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以下要求自行携带文具:
2B铅笔2-3支或2B自动笔1支、笔芯1盒;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2-3支;橡皮擦1块;三角板2个(45度三角板和30、60度三角板各1个);透明文具盒或包装袋1个(禁止使用铁制文具盒及其他不透明的文具盒)。招生单位有其他文具要求的,按照准考证的相关信息自备。
8.我省各考点的报考费由省教育考试院委托“研招网”以网上收费形式收取。网上报名结束前取消报名信息的,已缴的报考费将统一退费。网上缴费后因故未按期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的考生,不退报考费。报考费相关事项以省教育考试院的通知为准。
9. 考生应认真阅读《2020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摘录)等文件,严格遵守考试各项规定,端正考风考纪。
10. 考生应随时关注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网站,有关通知将及时上网公布。
六、联系方式
湖北民族大学考点:0718-8437422
湖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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