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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3-04-05 相关院校:湖南师范大学
根据校处发[2013]15号文件《关于做好201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现将法学院2013年研究生复试作出如下安排:
一、成立复试领导小组
二、具体实施方案
(一)复试准备工作
1、2013年4月2日下午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名单的方案和调剂方案、以及各学位点复试小组组长名单和复试小组的秘书。4月8日把复试名单上报到校研究生处审查。
2、4月8-11日,学院发放复试通知,并在法学院网站公示复试名单。
3、4月10日前,落实好12-14日考生复试的具体步骤、时间、地点,并把相关的安排在法学院张贴和网站上公布,以便考查阅。
(二)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
法学理论345分、宪法学与行政法学356分、刑法学364分、民商法学342分、诉讼法学384分、经济法学347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350分、国际法学322分、法律硕士上国家线的均可参加复试。
(三)调剂
1.由于生源充足,我院不接受校外调剂。
2.根据教育部规定,未能进入法学硕士复试名单的本科为非法学类专业(即专业代码不是0301)的考生不能调剂到法律硕士专业。.
3.报考我院法学硕士、总分330分以上(含330分,根据学校文件,认定本科成绩、科研、获奖特别优秀的考生为320分以上)且单科达到国家A类地区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到我院法律硕士(法学)参加复试,330分以下的考生请尽快向校外申请调剂。
4.报考了我院法学硕士,但是不能进入法学硕士复试名单而符合调剂到法律硕士参加复试条件的考生,法学院将电话通知并在法学院网站上公布调剂事宜,有调剂意向的考生在法学院网站下载《湖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校内调剂申请表》(在校研究生处网站和法学院网站“下载专区”下载),于4月7日16:00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资格审查当天提交纸质申请表)发送到如下邮箱sd88873062@163.com。请保持电话畅通和关注法学院网站。资格审查当天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5.调剂考生的笔试科目请看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四)复试程序和内容
1、命题、阅卷、复试
(1)笔试部分:除推免生外的考生均需参加笔试。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须加试。笔试和加试科目均以招生目录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分值100分,题量为3小时。
(2)面试部分:外语听力和外语口语的测试均在面试中进行。面试以口头问答的形式进行。各复试小组应事先设计好面试提问的问题。
(3)所有考生在笔试、面试过程中,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设备,一经发现即以考试作弊处理。考生在笔试和面试时,应将有效身份证件及初试准考证置于桌子左前方供监考教师核查或者供复试秘书核查。
(4)非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35%=总分。面试成绩用“合格”和“不合格”表示,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5)阅卷由各学位点组织。
2、考生报到,资格审查
4月12日,考生报到,资格审查。所有考生尽可能在此日完成体检。
考生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到报考学院参加资格审查,学院审核原件,收复印件: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
②毕业证书;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学籍证明或者注册完整的学生证。
③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办理打印)。不能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拟录取往届考生最迟须在2013年5月5日前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认证报告。有关学历认证申请办法和流程请登录网站查看:http://www.chsi.com.cn/xlrz/ct05.shtml。
④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须由所在高校教务处加盖公章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
3、4月14日,学院组织考生复试。
上午8:00-11:00,全体考生笔试考试,考试结束接着法学硕士面试。下午法律硕士面试。
4、复试完成后,凡被录取的考生都要领一张“思想工作审查表”(可以交给各学位点,考生面试完后自取一张),由考生原所在单位填好并加盖公章,于5月5日前寄到“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科研办”(邮编410081)。
法学院科研研究生办
201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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