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2022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12018245号
分类:研究生入学须知 来源: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9-07-09 相关院校:华南农业大学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件,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广公(治)字[2015]9号)文件规定:①被录取为我校非定向就业的硕士/博士生,新生入学可自主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②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博士生的不用办理户籍迁移;③已是广州市家庭户户籍的新生不能办理迁入华南农业大学集体户户籍;④已是广州市人才市场户籍或集体户户籍考取的新生,且又没有房产的,可办理迁入华南农业大学集体户户籍。
办理注意事项:
1、新生办理户籍迁移时间为入学第一学期至第二学期开学的当月,过期不再受理。
2、华南农业大学集体户籍详细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483号华南农业大学。
3、新生入学报到时持户籍迁移证交至现场户籍接待点。
4、交A4纸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5、已婚的需要交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6、本校户籍直研(硕士、博士)的,请在入学报到时持户籍卡、录取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到户籍接待点报到,所有事项同新生户籍办理的要求相同。如不办理相关手续,公安部门规
定做户口迁出处理
户籍联系部门:保卫处户籍科联系电话:020-85288159
扫码关注
考研信息一网打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