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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重庆交通大学 2019-03-19 相关院校:重庆交通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以及《重庆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交大〔2019〕50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与录取工作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公开、公正、公平选拔优秀生源的原则开展。为落实各项工作,特制定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玉蓉
副组长:郑涛、李大勇
成员:樊信友、李红秀、蒋霞
秘书:孔庆平、陶然
二、复试
(一)复试分数要求
本年度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要求按照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执行,具体如下:
(二)复试形式、内容及要求
复试包括笔试(100分)和综合面试(100分,分为专业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两部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复试科目和参考书目等详见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重庆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招生专业目录》http://yjszs.cqjtu.edu.cn/show.aspx?id=608&cid=13
《重庆交通大学2019年度硕士研究生考试参考书目》http://yjszs.cqjtu.edu.cn/show.aspx?id=611&cid=13
《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试大纲》http://yjszs.cqjtu.edu.cn/show.aspx?id=628&cid=13
(2)同等学力加试: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加试。加试科目和参考书目等详见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考生凭有效证件入场参加笔试。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复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2.综合面试
各专业成立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综合面试由专业面试和外语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面试内容及评分标准如下:
综合面试得分以复试小组各成员给出成绩的平均值作为考生的最终成绩。
(三)复试组织与实施
我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复试达到我院“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 复试分数要求的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为3月23日。第二阶段复试调剂考生,时间为3月25-26日。
参加复试的考生在报到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附件1);(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4)非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带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复试期间食宿自理,考生报到时缴纳复试费150元/人,同等学力加试的考生另需缴纳加试费100元/人。
(四)体检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接受体格检查。考生报到期间可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也可提前在国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来校复试时将体检结果交至我校校医院即可。
三、调剂
(一)调剂名额
本年度我院在 “新闻与传播”“汉语国际教育”两个专业型硕士学位点接收校外调剂申请,其中“新闻与传播”拟调剂录取名额为10人,“汉语国际教育”拟调剂录取名额为11人。
(二)调剂原则
1.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重庆地区(A类地区)的国家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须符合我校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3.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外语统考科目为英语一)。
4.在接受调剂申请结束后,按以下顺序和规则选拔调剂考生并发放复试通知:符合我校该专业各项选拔条件,报考专业及初试科目与申请我校调剂专业完全相同的考生为第一顺序,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统考科目符合调剂要求的为第二顺序,其他符合调剂要求的考生为第三顺序,各专业按这三类顺序依次选拔调剂考生发放复试通知,额满为止。各类顺序中以统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遴选。
(三)调剂程序
由考生本人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提交调剂申请,经学院初审后,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查并统一发放复试通知。
四、录取
录取工作按《重庆交通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交大〔2019〕50号)中相应条款执行。
五、其他
(一)咨询电话
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办公室电话 023-62652660
(二)监督与投诉
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023-62652632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023-62650942 62652644
重庆交通大学纪委监察处 023-62652747
(三)解释
本实施细则由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负责解释。
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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