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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9-03-20 相关院校:四川轻化工大学
四川轻化工大学(原四川理工学院)
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保证研究生招生的公平与公正,深入贯彻教育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复试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学业知识水平、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关键环节。要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应通过复试。
第二条 复试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一)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实行校、院两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和监督制。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工作督查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成立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
(二)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研究生部、党办、各培养学院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全面负责领导、组织、检查监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招生日常工作。
(三)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督查组由学校纪检监察室牵头负责,全面、有效监督复试录取工作,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和检查。
(四)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织领导,成立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的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复试领导小组)。复试领导小组包括导师在内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办事公正、责任心强的教师,且应有1名思政工作领导。并将复试领导小组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各学院党总支纪检委员须参与监督复试组织工作全过程。
(五)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要充分认识到复试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复试组织工作。根据本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各学院学科、专业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工作方案(包括复试程序和复试标准)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室备案,并在复试前向考生公布。
(六)各培养学院要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应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提高自律意识,抵制不正之风和干扰,确保复试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对不称职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本年度有直系亲属报考我校研究生的教师应回避复试录取的相关工作。
(七)各培养学院在复试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复试试题和面试提纲的保密工作,严禁泄露试题和提纲,严禁复试过程中的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取消作弊考生的复试资格。
(八)各培养学院的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确保考生申诉渠道畅通。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负责向考生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九)各培养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第三条 确定复试名单
(一)在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及学校具体情况,确定我校的复试分数线为国家一区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复试分数线:会计硕士总分不低于150分,其余学科专业总分不低于200分。
(二)为引进竞争机制,选拔优秀生源,提高复试有效性,各学科专业原则上采用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部分生源充足专业会适当扩大复试差额比例。
(三)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招生规模和各学院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等确定一志愿复试名单,并及时将一志愿复试名单发各培养学院。
(四)确定复试名单时遵循先第一志愿考生,后调剂志愿考生的原则进行。
(五)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应及时公布复试名单并通知考生按时到校参加复试。
第四条 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到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报到,各学院要指定专人对考生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经查验合格后方可参加复试。持不合格证件的考生不准参加复试。未经查验证件擅自参加复试者,一经查实,其复试成绩无效。
(一)所有复试考生需携带《四川轻化工大学(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政审表》原件一份、初试准考证打印件两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应届生另加带加盖教务处公章的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一份、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往届生另加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需加带《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五)考生提交的其他科研、获奖、认证情况的各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所有复试考生都需到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运用身份验证系统验证考生身份及指纹信息(所有非5114、5153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需补采集指纹信息存档及验证)。
第五条 复试内容及复试方式
(一)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测试、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与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和思想品德考核(含心理测试)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
1.专业知识测试采用笔试方式,考试时间为2小时(美术和艺术设计为6小时),考试科目按我校2019年研究生招生简章中各学科、领域所定的科目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135101音乐因其专业特性,可自行确定专业知识测试的考核方式,并提前向考生公布。
2.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与能力测试采用面试或实验技能考核的方式进行,对每位考生的测试时间为15-20分钟;
3.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采用面试方式,测试时间不少于5分钟,外语测试内容应包括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
(二)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40分,综合素质及创新精神和能力测试成绩50分,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10分。会计硕士的专业知识测试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和会计综合两门笔试科目,其成绩满分各20分。
复试成绩低于60分(含各单项成绩低于该项满分的60%),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专业知识测试笔试科目按课程归属由相应学院负责试题的命题、制卷、考试和评阅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将笔试成绩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复试试题的命题、制卷、保管及评卷严格执行《四川轻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课命题、制卷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专业课评卷办法》的规定。
(四)综合素质测试(面试)要有详细考试提纲(由各学院事先命制若干套,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并做好记录和录音(录像),对每个复试考生必须当场打出成绩和评语,如实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原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四川理工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
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专业素养考查主要包含: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2.考生对本学科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学科领域发展的潜力;3.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考查主要包含:1.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3.人文素质;4.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五)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对同等学力考生,应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复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180分钟,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其中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加试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自行组织。
(七)复试完毕后,《复试考核表》、《复试信息表》、《复试录取统计表》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存档。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含笔试、面试)各学院整理好后密封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封口处院长签名、学院盖章。考生资格审查材料、思想品德考核材料及录音或录像材料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指定专人保管留存备案,录音录像保存一年,其余材料保存三年,其间随时备查。
(八)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办法及复试标准应在各学院校园网上发布并在校区宣传栏上公示。
(九)复试完毕后各培养学院应及时将复试成绩及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第六条 关于调剂复试
(一)调剂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满足考生多元志愿选择,保障考生权益的重要渠道。各培养学院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服务举措,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范调剂工作程序;提升调剂工作效率,及时解答考生咨询,确保信息畅通;加强工作检查问责,强化调剂工作监管,确保调剂服务工作规范透明、公平公正、周到细致。
(二)合格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可在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之间调剂生源,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国家统考数学一、二、三及理学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601-609)视为相同。统考英语与统考数学应依顺序调剂,不可逆调。
1.同一门类“相近学科或专业”的调剂原则:
学术型: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07理学、08工学、12管理学可调我校相对应的学术型专业);
专业学位:专业代码前4位相同(0351法律硕士、0451教育硕士、0852工程硕士和0951农业硕士、1351艺术硕士可调我校相对应的专业学位专业);
0451教育硕士前置学历所学专业需与调剂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或密切相关;
学术型与专业学位互调需专业代码前2位相同,且专业学位调入学术型需考英语一。
2.其他跨门类“相近学科或专业”的调剂原则:
专业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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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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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跨门类可接受的调剂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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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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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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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72力学、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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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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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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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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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产品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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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7工业设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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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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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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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数学、0702物理学、0711系统科学、0774电子科学与技术、077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7生物医学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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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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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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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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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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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物理学、0703化学、0707 海洋科学、0710生物学、0772 力学、0773材料科学与工程、0774 电子科学与技术、0776环境科学与工程、0780药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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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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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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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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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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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3化学、0710生物学、0713生态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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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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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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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经济学、0701数学、0711系统科学、0714统计学、0802机械工程、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4土木工程、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0871管理科学与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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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科目未设置数学的理学类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工学、管理学、工程硕士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加试成绩不计入综合成绩,但低于60分,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三)调剂程序:
1.申请调剂我校的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查询我校各专业计划余缺信息、调剂要求,填报调剂志愿。
2.各培养学院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报考学校、报考专业、专业技能、科研能力及获奖情况等综合审核择优遴选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具体遴选办法报研究生部备案并向考生公布。
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同一批次我校对应专业的调剂考生,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总成绩相同则以统考成绩高者优先。
3.各培养学院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向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受复试通知。逾期未接受复试通知的视作自动放弃。
4.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携带相关材料按时到校参加复试,未经资格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5.通过我校复试拟录取的调剂考生,我校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接受待录取。逾期未接受待录取通知的视作自动放弃。
6.所有已接受待录取的考生,未经我校同意,不得变更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待录取状态。
(四)我校确定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志愿锁定时间为36小时,我校计划余额信息自2019年3月20日起在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根据各专业生源情况及时更新或关闭计划余额信息,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
(五)原则上初试成绩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第一志愿考生的数目已达到该专业复试名额的研究生培养学院不再接受调剂考生。
第七条 关于破格复试
(一)根据教育部研究生录取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5分以内),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在学校破格指标限额内,可允许其破格参加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二)要严格控制破格复试名额,破格复试考生约占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数的3%。
(三)破格复试由考生本人提出破格复试的书面报告,经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再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在未得到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批复前不得通知考生复试。
(四)非一志愿考生不得破格线下复试。
(五)初试成绩符合国家一区复试分数线一志愿考生人数小于该学科招生计划,且考生初试成绩公共科目单科低于国家一区线5分以内的考生可以申请破格复试。
破格排序按差分排序,差分越少排名靠前。若差分相同则以总分超出对应学科国家一区线分数较高者优先。
(六)破格复试的考生通过复试录取后不享受新生奖学金优惠政策及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关于体检
所有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都必须在复试期间内参加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另行通知。
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九条 录取办法
(一)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对体检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或政治素质及思想品德不合格的考生无论综合成绩如何,一律不予录取。根据实际情况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可作微调。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且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提交学历认证报告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综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构成,满分为100分。综合成绩计算方式如下:
1.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成绩×50%。
2.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的专业: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在计算综合成绩时,跨专业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要根据调入专业与初试专业的国家一区分数线分差进行加权折算(调入专业国家分数线/初试专业国家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单列,不参与非专项计划考生排序,在其专项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三)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根据学校划定的招生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实行第一志愿优先,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综合成绩出现并列时,按复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在录取过程中还应参考考生在大学阶段的学习成绩、工作实绩及科研及创作能力。
(五)各学院对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填写《四川轻化工大学(原四川理工学院)研究生复试考核表》、《原四川理工学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信息表》。各学院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立即召开招生复试领导小组会议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部核定。
(六)研究生部将各学院拟录取名单与招生计划核定无误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然后在学校研究生部网页及教育部研究生招生网信息公开平台公示(公示10天)。
(七)研究生部将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已公示的拟录取名单上传教育部远程录检,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签章后,再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条 招生复试录取信息公开公示
实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教育部建立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推动招生单位切实开展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等都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按要求公开公示。对于破格考生,在公布拟录取名单时加以备注说明。
各学院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复试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第十一条 关于监督与复议
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确保招生录取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督查组、研究生部将组织专人现场巡视,对招生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与检查。为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确保研究生录取质量,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学校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813-5505625。
(一) 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培养学院复试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负责受理考生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咨询和异议。各复试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违纪违规事件严肃处理。
(二)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复试录取督查组对复试录取工作全面监督、巡视和检查。
(三) 实行复议制度。在规定期限内确保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学院进行复议。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如遇与国家和教育部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教育部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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