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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2019-03-25 相关院校:中共浙江省委党校
为确保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及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常务副校长牵头、纪检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加强巡查和监督,受理考生的质疑和申诉。
研究生部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与研究生部共同制定我校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各专业复试基本要求;各学科导师组、MPA、MSW教育中心制订本专业复试实施方案并报研究生部备案。
各学科导师组、MPA、MSW教育中心须成立复试专家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实行组长负责制。
二、复试
复试要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着重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要坚持公平公正、客观评价,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一)复试原则
1.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2.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
(二)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原则上包括以下三部分:
1.英语听力、口语测试;
2.专业知识笔试;
3.专业综合面试。
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及跨专业报考社会工作硕士(MSW)专业的考生(本科非社会学、社会工作专业)还须加试复试专业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加试。
各学科导师组、MPA、MSW教育中心在确定复试内容时,应与《中共浙江省委党校二〇一九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复试要求及相关说明保持一致。
(三)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英语听力、口语测试:英语听力测试的目的在于考查考生的英语听力能力。其中学术型硕士与MSW的英语听力测试的主要形式为对所听语言材料(对话或短文)进行判断选择或对所听内容(时事新闻等)进行概括总结,时间约30分钟,各复试专业集中进行;MPA的英语听力测试同专业面试中的口语测试一并进行。英语口语测试的目的在于考查考生的英语会话、应答和口头表达能力,主要形式为用英语进行基本的会话交流,口头翻译短文材料,或朗读短文并回答相应问题,时间约5-10分钟,由各复试小组在专业综合面试中一并进行。
2.专业知识笔试:为进一步测试考生对复试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须组织一门专业知识科目的笔试。在命题过程中,命题教师应认真研究初试和复试考核目标的不同,以保证初试和复试内容的相互衔接及补充,全面考查考生的专业水平。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时间3小时,满分100分。
3.专业综合面试:侧重于更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专业知识、培养潜力、创新能力及综合素质等。一般以抽取题签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试题难度要适当,应避免问题的随意性和偶然性。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复试专家小组成员现场为每位考生独立评分,得出的平均分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专家小组秘书须认真、详细地记录面试全过程。
4.同等学力加试:同等学力报考考生及跨专业报考MSW的考生须加试复试专业的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名称不得与该专业初试科目及复试中的专业知识笔试科目相同。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每门1.5小时,试卷满分每门100分。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专业综合面试结束后,各复试专家小组秘书应及时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等复试材料交研究生部集中统一保管。
三、调剂
根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我校第一志愿上线A类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可接收校内相近专业或校外相关专业的调剂考生参加复试。具体要求及程序见《中共浙江省委党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办法》。
四、资格审查
研究生部在复试报到时须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主要审查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前所获得的文凭为准)、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资格审查不通过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权重及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由英语听力、口语测试、专业知识笔试和专业综合面试三部分成绩组成。复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英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2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30%,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50%。
(二)所有复试考生根据初试总成绩和复试总成绩计算出综合成绩,并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各专业排名。计算公式分别如下:
1.学术型硕士、社会工作硕士(MSW)(初试总成绩满分为500分):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5)×50%+复试总成绩×50%。
2.公共管理硕士(MPA)(初试总成绩满分为300分):
综合成绩=(初试总成绩÷3)×50%+复试总成绩×50%。
六、录取
(一)复试总成绩不及格的考生不予录取(及格分为60分)。
(二)各专业分别按招生计划数录取考生。具体办法如下:
1.复试总成绩均及格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该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2.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后,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余额可在调剂复试考生中择优录取(根据该专业调剂复试考生综合成绩的排名确定)。
3.参加复试的考生均为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调剂复试考生综合成绩的排名情况择优录取。
4.我校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的专业,根据复试考生综合成绩的排名情况择优录取。
(三)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线下考生破格参加复试的,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我校录取的考生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若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或者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七、体检
体检工作由研究生部在复试阶段统一组织。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结果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信息公开
1.在复试、录取阶段,研究生部应提前通过我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复试实施方案、分专业招生计划等文件。
2.复试时间确定后,研究生部应及时通过我校网站公布复试考生名单和复试日程安排;复试结束后,及时通知未录取考生,以便考生进行再调剂。
3.录取结束后,研究生部应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4.监督电话:0571-89085078,邮箱:zjdxjw89085078@163.com,接受考生反映问题并及时核查处理,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九、工作要求
1.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宁缺毋滥;要加强信息公开,严格监督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人才。
2.参与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乱招生、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部门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关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研究生录取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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