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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2-10-31 相关院校:宜春学院
一、招生人数
我校2013年拟招收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名(实际招生名额以国家教育部下达数为准)。
二、学费与学制
全日制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免费就读形式,学制一般为三年。
三、报考条件
按照教育部规定,符合下列条件,可以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5.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四、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2013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is.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is.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我校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3)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考点进行网报信息现场确认,并缴纳报考费和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2012年11月10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提交本人有效省份证件原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学历证书原件(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三)2013年继续实行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可在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我校将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我校将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我校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将扣留伪造证件。
五、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
(一)初试
1、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2、初试形式
一律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3、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外国语(英语二)
1月6日上午药学综合
(二)复试
复试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2、考生复试期间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体检,无故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3、复试内容包括:专业课综合情况面试、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两个部分。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三)调剂
若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调剂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调剂复试,参加调剂复试考生必须携带第一志愿单位出具的调剂材料方可允许复试,调剂考生的复试程序与第一志愿考生完全相同。
六、录取
录取将根据2012年国家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具体录取方案将在复试前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七、优惠政策
为确保我校2013年药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减轻就读我校研究生的经济压力,为其提供优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13年录取到我校就读的硕士研究生给予相应优惠政策。具体政策如下:
1.公费录取:凡成功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学校一律视为公费研究生,免除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学费。
2.免住宿费:凡成功录取到我校的考生,学校免除其住宿费,住宿条件为两人一间。
3.新生助学金:凡录取我校就读的研究生,视考生初试成绩给予3000—8000元(人民币)不等新生助学金。
4.普通奖学金:学校提供给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为:每生600元/月(每学年按12个月计算)。
5.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覆盖面40%。按学习、科研等方面每学年进行综合评定一次,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
6.提供“三助”岗位:学校每年设立一定数量的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提供200~500元/月岗位津贴(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另外,研究生导师将视学生的具体情况给予其适当助研津贴。
7.学校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
8.复试:凡参加我校复试考生,学校免除其复试费。来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学校报销其往返路费(飞机票、火车软卧票、出租车票除外,路程区间一般为考生就读学校至宜春市距离,特殊情况须征得招生办公室同意方可报销)。
9.就业:研究生毕业后,学校将择优留校工作。
八、其他事项
1.考生如需进一步了解所报考专业的详情,请直接与所报考专业学院联系(化生学院:0795—3201985)。
2.2013年研究生招生信息动态,我们会及时发布到我校研究生处网站,请考生查询。
3.宜春学院研究生处联系电话:0795—3201239,0795—320214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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