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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湖南农业大学 2018-03-27 相关院校:湖南农业大学
一、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二、复试考生所需携带的材料(所需表格可在湖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硕士招生-相关下载http://yjszs.hunau.edu.cn/sszs/xgxz_1595/下载)
(一)应届考生所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5.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
6.在2018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7.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在复试时提交到所在学院。
8.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在复试时提交到所在学院。
9.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审批后,入学时提交到研究生院相关科室。
(二)往届考生所需携带的材料
1.本人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
5.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评价表,在复试时提交到所在学院。
6.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须与所在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并在复试时提交到所在学院。
7.申请保留入学资格者,须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经审批后,入学时提交到研究生院相关科室。
(三)其它情况
1.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如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等)在复试时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2.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三、复试时间安排及程序
1.3月23日,学校召开招生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湖南农业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部署相关工作。
2.3月26日,学校公布复试与录取工作方案,公布各招生学科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招生名额。
3.3月26日前,各二级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复试方案,确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复试方式、复试程序、时间地点以及复试考生名单,于复试开始前三天进行公示并通知复试考生。
4.3月26日,各二级招生单位在完成一志愿考生的调整后确定生源缺额并在调剂系统公布。
5.4月1日,复试考生(含调剂考生)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复试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到学院报到,领取复试具体办法和安排。资格审查和报到统一安排在我校生命科学楼一楼大厅。
6.4月1日-2,复试考生进行体检以及心理健康测试。
7.4月1-5日,各二级招生单位组织考生复试。
8.各二级招生单位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研招办审核,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按规定公示10个工作日。
9.5月中上旬,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定录取名单,如不符合政策,将取消录取。
10.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调剂须知
(一)调剂程序
1.考生自行登录硕士研究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无论通过何种形式联系调剂单位的考生均须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填写调剂志愿)。
2.各二级招生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决定调剂考生名单后由研招办发送调剂复试通知。
3.调剂考生复试完成后,各二级招生单位要尽早完成拟录取工作,将拟录取名单以学院为单位交到研究生院招生办,由研招办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在调剂系统中确认后方可离开学校。
4.调剂考生一般与第一志愿合格考生的复试工作同时进行。
(二)调剂条件
1.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以及申请调入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双上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学科专业代码前两位一般应相同)。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一般应相同,统考科目少的一般不调入统考科目多的。
5.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水土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生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6.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可以接受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调剂考生,但必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生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8.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硕可以调入专硕,专硕不可以调入学硕,全日制考生可以调入非全日制,非全日制考生不可以调入全日制。
五、复试监督和复议
1.实行录取名单公示制。
拟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名单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2.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系)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实行监督巡视制度。
纪检监察部门和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的巡视监督。
4.实行复议制度。
在公示期内,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考生的投诉、申诉。对投诉和申诉的问题一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系)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5.监督举报电话:0731-84618111(研究生招生办12教406)
0731-84618683(校纪委监察处行政楼103)。
六、其他
1.鉴于我校一志愿生源较充足,我校各专业原则上不接收破格复试申请。
2.复试费120元,由各二级招生单位代为收取。
3.已取得推荐免试资格的推免生在推荐阶段已进行了复试,不再参加本次复试,也无需缴纳复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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