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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报考录取 来源: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8-05-03 相关院校:湖北师范大学
各位新生: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使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请各位拟录取考生(具体名单请见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上的公示名单)协助我办完成以下工作:
一、函调所有拟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情况
请所有考生尽快下载《湖北师范大学2018年招收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交本人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政工或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随人事档案一起寄至我办。
二、调取拟录取非定向考生人事档案、发放录取通知书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近期将发函调取所有拟录取考生(不含定向考生)的人事档案材料。我校的人事调档函将与录取通知书等材料一起寄发(预计5月底,本校考生和愿意自取的考生可于6月1日后直接到我办领取人事调档函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考生凭调档函自行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原则上要求7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寄至我办,若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7月10日前不能将档案寄至我校,务必要求主管部门发函至我办说明原因及拟寄出时间(需加盖公章)。特别注意,人事档案需通过机要或邮局渠道寄送,否则一律拒收。
注:我办发函(含邮寄录取通知书)将按考生复试报名时填写的本人通讯地址为准,如有变动请与5月25日前及时将考生信息、收件人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发至296394592@qq.com,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定向考生需签订委托培养合同书
报考(含一志愿和调剂)我校定向就业的拟录取考生,请下载打印《委托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合同书》一式三份,经考生本人签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在5月8日前交研招办。
四、婚育状况登记
所有拟录取考生需下载《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入学婚育状况登记表》,并由所在单位或原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后于开学报到时上交。
五、组织关系转移、户口迁移说明
湖北省外考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黄石市委组织部”,去处写“湖北师范大学”;湖北省内考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应写“中共湖北师范大学委员会组织部”,去处写“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并要求转出党组织在网上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应由县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发出。新生入学时,组织关系介绍信在开学时交到研究生学院学工办。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愿将户口迁入湖北师范大学的,2018年9月30日前按要求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户口迁往地址为“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学校暂不受理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户口。
通讯地址:湖北省黄石市磁湖路11号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5002 收件人:陈晨
联系电话:0714-6570761
湖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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