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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牡丹江师范学院 2018-03-15 相关院校:牡丹江师范学院
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和省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我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黑招考委[2018]1号)、黑招考委《关于进一步加强2018年全省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的通知》([2018]19号)文件要求,为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教育公平,保证我校复试和录取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办法和实施细则。
一、时间
3月30日,报到,复试资格审查;
3月31日,复试笔试、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4月1日,复试加试;
3月30日-4月1日,体检。
二、地点
1.报到地点:综合楼125
2.复试地点:各学院安排并上报
3.体检地点:校医院
三、复试资格审查与复试分数线划定
(一)复试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工作组指定专人负责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核,复试前由研究生学院对相关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职责和工作要求。
复试时须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生证、思想政治审核表等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严查替考和代复试现象,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在学籍、户籍、就业单位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应按照教育部33号令严肃处理。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学历(学籍)审核工作必须在复试进行过程中完成。
(二)复试分数线
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及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2018年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A类地区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拟破格参加复试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精神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要求进行。
四、复试内容、方式及相关要求
遵照教育部招生有关文件“应加大复试权重,提高复试质量”的要求,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复试成绩由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成绩和外语听说能力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为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100分(体育教育训练学专业复试科目为两门,每门成绩均为100分;将两门成绩相加除以2,取平均分为专业课笔试成绩);专业综合面试100分;外语听说能力测试100分。
(一)专业课笔试
1.专业课笔试内容及方式
(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至少一门(含)专业基础课笔试或专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科目名称以公布的《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考查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知识结构、思维与反应能力等。
(2)达到统考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大专毕业生、本科结业生),在复试通过后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且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其中的任何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专业课笔试要求
(1)复试笔试和加试,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考试时间为2小时。
(2)考生笔试答案须答在盖有“牡丹江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章的专用答题纸上方为有效。
(3)笔试考场以每30名考生配2名监考教师为标准,考试在标准化考场进行,严肃考场纪律,一旦发现作弊者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4)监考教师需在考场黑板上写有“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学科硕士研究生复试专业笔试考场”等字样,并注明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5)专业课笔试命题要严格按照我校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到指定场所印制封装,试卷印制过程中的废卷须按照秘密文件、资料销毁的要求,及时销毁。印制密封后的试题存放在各二级学院专用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钥匙和密码。
(6)专业课笔试阅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每科至少由2名教师流水阅卷,阅卷教师、核分教师按照阅卷要求签字,试卷必须在密封后批改。
(二)专业综合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的满分为100分。考核的具体项目及分值见《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
1.专业综合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
(1)大学阶段学习基本情况,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工作成绩或工作岗位上表现和业绩。
(2)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研究工作潜在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3)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方面。
(4)道德品质,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
2.专业综合面试方式及要求
(1)由各硕士点所在学院面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面试考核的具体方式。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2)面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同时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面试考场要严肃、规范,考场内要张贴“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学科硕士研究生面试考场”等字样,考场布置要避免随意性。面试考场要在教室进行,不要设在资料室等不规范的场地,对等候面试的考生要安排侯考室,设立引导员,负责监控考生,避免考生间沟通和干扰主考室内考生的面试,要保持面试考场内外环境的安静、整洁。
(三)外语听说能力测试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考核复试考生所学外语(英、日、俄)基本听说能力。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方式及要求
(1)外语听说能力测试采取题库随机抽题形式进行,每名考生考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具体项目及分值见《牡丹江师范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成绩低于30分的考生一律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3)外语(英、日、俄)听说能力测试工作由西语学院承担,负责组成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小组,确定测试教师、测试内容。
(4)各学院负责安排本学科、领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的具体测试时间、测试地点和测试过程。
(四)复试过程相关要求
1.各学院复试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遴选培训,选择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导师参与复试工作,对导师进行岗前培训,学习国家政策和学校相关规定,掌握人才选拔的方法和技巧,使导师在复试中能够相互配合、有的放矢,提高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
2.参加复试的导师和工作人员需进行岗前保密教育,实行校院两级保密责任制,学校领导小组与各学科领域所在学院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各学院负责人与本学科领域导师和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书。
3.复试过程全程录像、录音。按照教育部规定要求,为了保证复试考试工作安全,各学院自行准备录像、录音设备,复试过程中须全程录像、录音(画面应包含考生与复试小组成员),同时做好录像、录音材料的保存工作,所有工作结束后,须报送我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院备存,保存时间为一年。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考核(此项工作在复试工作前后按实际情况组织进行)
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内容
(1)审查考生单位出具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2)审查考生的人事档案。
(3)审查考生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材料。
2.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的要求
(1)思想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质考核主要由研究生学院统一组织,成员由相关学院主管思想政治工作的学院领导组成,采取与考生直接面谈的方式,了解考生在高校期间或工作中的学习态度、科研活动以及工作业绩、思想政治情况等。
(2)根据教育部的要求,考生人事档案的审查必须在发放录取通知书之前完成,因此对通过复试拟录取者,在规定时间内由考生本人将人事档案调往我校研究生学院,再由研究生学院组织各学院负责人集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六、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督察小组到各硕士点所在招生学院的复试现场进行巡视并摄像,全面、有效地监督复试工作过程,对复试工作不规范的方面及时给予纠正。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实施方案、复试结果等信息要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一步加大透明度,保证考生及时了解情况。
(四)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在公布复试成绩后的一天内,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以进行投诉,对投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学院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投诉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委(电话:6515592)和研究生学院(电话:6511193)。
七、录取
(一)遵照执行教育部“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根据复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待录取。对考生复试资格审查不合格、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180分)、加试科目有一门考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一律不予排定录取名次、不予录取。
(二)根据实际情况并请示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同意后,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数可作适当调整。
(三)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实行优先录取。
(四)根据待录取名次顺序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研究生调剂系统确认同意待录取,并依据确认情况依次录取。
(五)拟录取人员名单经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教育部批准才能进行录取。
(六)导师及相关人员只负责对考生成绩的考核,无权做出对考生是否录取的承诺。如果引起纠纷,一切后果将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八、体检
按国家统一要求,参加复试考生需进行体检,考生可于3月30日至4月1日自行安排时间到学校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体检报告单交研究生学院。
九、其他
(一)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本方案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并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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