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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8-03-23 相关院校:贵州民族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复试的科学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2.坚持全面考察,在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采用综合性、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确保生源质量;在对考生德智体等综合素质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3.成绩量化。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考核都要有量化结果。
4.复试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复试过程做到政策清晰、程序公正、操作流程公开、监督机制健全。
5.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着力提高复试质量。充分发挥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主体作用。
二、组织管理
1. 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研究生院、纪委(监察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和培养学院负责人为成员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对全校复试工作的统筹领导和组织管理,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2)指导全校研究生的招生复试工作,制订复试工作基本规范,指导、巡查复试工作;对全校复试工作进行过程监控和管理。
3)审批各招生单位拟录取名单。
4)处理复试过程中发生的异常情况;受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
2.学校成立由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监察室)、研究生院、研究生督导为成员督察巡视组,负责整个复试、录取工作的督察巡视工作。其主要职责:
1)检查各招生单位复试前的准备工作、复试过程的组织实施、复试后资料归档等是否严格规范。
2)复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接收有关复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并根据情况进行督办处理。
3)巡查工作结束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性建议,并将书面总结评价材料送交校研究生招生办。
3.各一级学科招生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指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学科带头人或学术骨干、导师代表、分管纪检工作的书记或院党委委员及研管办主任5—7人组成。指导小组在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指导实施。
2)根据学校关于复试工作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复试实施细则,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确定本单位拟复试名单(含调剂复试名单)和确定拟录取名单。根据差额复试的原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和学校下达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按照不低于1:1.2的复试淘汰比例,确定各专业拟复试名单。
4)制定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培训办法。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5)公布本学院调剂办法、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等,并对参加复试而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处理遗留问题。
4. 按照一级学科或者二级学科成立复试小组,组长由学科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本学科组5—7名副高及以上职称专家组成(其中包括外语听说能力较强的老师1名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导师1名),其工作职责:
1)精心设计复试的笔试科目和面试方案。
2)命制笔试科目试题、答案、评分标准。
3)具体组织实施本学科的复试,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最终对每一位考生给出评语,结合综合考核结果提出录取意见。
4)复试小组秘书负责复试情况记录并安排相关事宜,负责整理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材料档案,并在复试结束后统一送交本单位留存备查。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录取时间
2018年3月29日-2018年4月15日进行复试录取。
(一)招生分数线及规模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复试前公布贵州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各专业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二)资格审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7〕9号)、《贵州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分数线》要求,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由学院统一进行,复试考生必须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录检环节再次审查考生资格。
1.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信息,各学院严格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需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本科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加盖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公章(原件)),专、本科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未能提供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需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各学院收存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原件相符的复印件,收存本科学习成绩单及专、本科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与原件相符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及正文)、主持(参与)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考试证书及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及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以上材料作为复试环节中的评分依据。定向考生(除少干考生外)须提交工作单位就业的定向培养协议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社会信誉代码证复印件(盖章)。复试结束后将考生提交的材料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留存备查。
2.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应届考生,除以上证件外,还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原件,集体户口提交)、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在校生证明;达到享受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线参加复试的非应届在职人员考生,必须提交户籍证明(原件,集体户口提交)、父母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工作的单位在职证明。
3.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的考生,个人信息应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名单中,并于3月27日前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至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资格确定后在网上进行公示,加分政策按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
4.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还必须出具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的相关材料及复印件。
5. 对于提前毕业的考生须审核其所在学校出具的修完学分,能够提前毕业的证明。
6.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复试。
7.在规定时间提交材料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特别提示:
1.若丢失身份证,需由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出具证明,并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2.若丢失学生证,需所在学校学籍部门出具证明,并贴本人照片并骑缝加盖公章;
四、调剂工作
1.须符合我校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国家下划的二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不接收跨学科考生。
4.考生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一志愿生源上线不足可考虑双少生。
6.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只接收新疆、云南、四川、广西、内蒙古生源。
7.不接收单独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
8.调剂原则由各学院自定,应结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上综合进行考察。
五、复试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复试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及综合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1.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
2)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考察考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及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潜力。
3)外语听说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及特长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和身心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考核方式:
1)学校统一组织所有专业考生英语听力测试,分值20分。
2)笔试:学术型硕士必须专业课考试,每门课程考试卷面满分80分,及格分48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型硕士是否笔试及专业技能考核由培养学院自定,分值自定。
3)面试:学术型综合面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成绩满分200分(包括英语面试和政治思想和品德考核,具体分值分配由培养学院自定);专业学位综合面试分值学院自定。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对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复试小组集体决定,把分数计入面试环节,并在复试表中记录说明。
4)复试总分为300分。
5)同等学力考生、美术专业跨专业考生须增加本专业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的考查。分数不计入复试成绩中。
4.体检。
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执行,由各学院安排考生统一在花溪人民医院进行,体检费用100元。
5.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复试成绩=英语听力成绩+笔试成绩(或专业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6.复试的要求:
1)各招生单位须将本单位复试实施细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于复试前公示,复试细则公示后一般不得更改。
2)笔试和面试的功能不同,各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考核目标,精心设计复试方式及环节,对考核内容进行针对性的研究和部署,使两者能够有机结合,相互补充。
3)尽可能创造宽松良好的复试环境,复试中体现人文关怀。
4)面试环节必须是复试小组所有成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后方能开始。
5)秘书必须认真做好复试情况记录,并与复试材料等一并整理归档。
6)复试结束三个工作日后学院立即公布复试成绩。
7)复试全过程必须有影音摄像。
8)复试阶段材料须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六、复试录取工作
1.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
1)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成绩、复试笔试成绩(专业技能测试)、复试成绩等均按百分制,低于60分(不含60分)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体检不合格者;
3)未参加及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
4)调剂考生未经调剂系统者;
5)未经公示的考生。
2.考生的录取排序依据录取成绩从高往低录取,若有放弃则在该专业同类别顺延录取。录取成绩按百分制计;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在录取成绩中的权重均为50%,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均进行百分制。
3.复试结束后,各招生单位应立即将复试成绩和录取成绩录入登记表,并立即确认录取意见;经核对无误后,将《拟录取名单汇总表》书面文本一份及复试记录表(加盖公章)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网上正式公布学校当年拟录取研究生名单。
七、 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 招生工作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规范与管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学院,将视不同情况和性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巡查小组对复试前、复试过程、复试后的档案整理进行监督和巡查。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招生计划、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复试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要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对考生的投诉和申诉问题要认真对待,一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招生单位或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八、 申诉电话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851-83610705,15180834458
贵州民族大学纪委监察室 电话:0851-83610130
联系人:程军 电子邮箱: gzmu_yz@163.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院 邮编:550025
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网:http://yjs.gzmu.edu.cn/
贵州民族大学研招办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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