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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8-03-23 相关院校:塔里木大学
历史与哲学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
按照《塔里木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具体工作事宜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宁缺毋滥;坚持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人才的原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复试要求
1.完善复试方案。本学院根据本单位办学特色、专业要求,完善复试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并严格执行,确保复试工作程序严谨,操作规范。
2.强化复试考核。学院将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群体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导师群体的学术权力和责任,提高导师群体科学规范选拔人才的能力,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3.复试资格审核
(1)应届毕业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盖有红章的大学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2)往届考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同等学力考生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复印)、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5)如果有学术论文、著作或实践作品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上交复试小组。
(6)如果是定向培养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或者定向培养协议。
三、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院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订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开展我院复试各项工作。
史哲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廖肇羽
成员:郑国林 李洋 李国平
具体录取分数线及名单以学校研究生处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四、复试时间安排
(一)报到
3月29日,携带个人证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研究生处报到,领取复试相关表格;然后到一号教学楼史哲院教务办公室114报到,需要向学院提交个人本科成绩单及本科期间获奖材料等各项证明材料。
(二)体检
所有考生在塔里木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第一批复试考生体检时间3月29-30日。
(三)笔试
3月30日10:00-12:00,在西域文化博物馆会议室进行《西域学》复试,闭卷考试。
3月30日16:00-17:30,在西域文化博物馆会议室进行《中国屯垦史》加试,闭卷考试。
3月30日17:45-19:15,在西域文化博物馆会议室进行《丝绸之路文化史》加试,闭卷考试。
(四)面试
3月31日10:30开始,综合楼监控教室218进行综合情况面试,每生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备注:请携带个人简历一式六份。务必注明初试单科成绩与总成绩,如果有学术论文、著作或实践作品等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请在简历中写明。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
五、主要内容
为提高复试的有效性,各学位点可以根据各自学科(专业)特点及办学特色决定复试内容。一般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
1.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2.英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3.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
1.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2.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三)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六、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总分为100分,计算方法如下。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总成绩=复试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初试成绩总分换算成百分制后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计算方法如下:初试总成绩=原初试总成绩/5;考试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0%+复试总成绩×50%。
3.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录取
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历史与哲学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电话:0997-468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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