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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2-04-06 相关院校: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2012年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河南理工大学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复试办法》)。
一、基本要求
1.我校对达到复试要求(在国家线基础上由各学院、研究所根据上线情况自定)的考生进行复试。
2.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个别学院可能突破)。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部署全校的研究生复试工作。
2.各学院(研究所)成立由主管院长(所长)参加的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3~5人),学院(研究所)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负责。
三、复试工作的基本程序
1.各学院(研究所)根据学校《复试办法》制定本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办法,交研究生处审查备案,并上传到学院(研究所)网站进行公示。
2.各学院(研究所)通知复试考生参加复试并查看学校《复试办法》和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办法。
3.复试报到时,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考生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初次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4.各学院(研究所)应根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严格按照学校《复试办法》和学院(研究所)复试工作办法组织复试。
5.复试结果由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研究所)盖章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6.学校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各学院(研究所)依据教育部、学校的招生政策及《复试办法》,按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名,将拟录取名单报主管校领导及校长审定后,以一定的形式予以公布。
8.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有关要求,向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9.经教育部组织的联合检查组审核后,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复试内容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1.英语考试:英语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1小时,满分为50分。
2.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采用笔试闭卷形式。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为100分。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上事先公布的为准。
3.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口语测试满分为50分,主要对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口语水平及外语综合能力进行测试(英语口语测试安排在面试环节中进行)。
4.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是学校自主招生和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按照教育部要求,对考生复试内容要注重对专业能力和发展潜力及综合素质的深度考查,要突出创新精神和能力的考查,体现个性化和专业特色。面试题目由各学院(研究所)命制,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低于20分钟。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须严格加试。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时间每门为2小时,每门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跨专业考生是否加试由学院(研究所)自定。
五、调剂
1.参加调剂考生的基本条件为:
(1)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由教育部划定的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2)考生的统考科目原则上应与转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考生的报考专业与转入专业相近。
2.需调剂转入考生的专业原则上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调剂转出考生的专业原则上是我校线上生源充足的专业。校内调剂优先进行。
六、拟录取
1.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拟录取应以初试与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序为依据。综合成绩按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分别排序。
2.综合成绩=0.5*(初试成绩/5)+0.5*[(复试英语笔试成绩+复试专业课成绩+复试口语成绩+复试面试成绩)/3]。
七、拟录取类别的确定
根据国家规定,研究生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四种类型。无论是非定向生、定向生,还是委培生、自筹经费生都属于按照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招收的研究生,在学籍资格、课程学习、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差别,其主要区别在于教育费用的来源渠道不同。非定向生、定向生教育费用来源于国家拨款,委培生、自筹经费生教育费用由委培单位或个人负担(除MBA外我校招收的自筹经费生的教育费用由我校替自筹经费生负担)。
我校拟录取定向培养的考生只针对本校教师。拟录取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考生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人事档案不能转入我校的考生只能拟录取为委托培养生。
我校对考生拟录取类别根据综合成绩的排序来确定:
1.非定向生根据学校下达到各学院(研究所)、各专业的国家拨款指标人数来确定。下达到各学院(研究所)、各专业的国家拨款指标人数根据各学院(研究所)师资力量、科研条件、第一志愿生源、往年招生人数等情况来确定。
2.余下为定向生、委培生生与自筹经费生。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巡视制度。纪委与研究生处将派有关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管。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研究所)要建立健全复试工作规章制度,所有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复议制度。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所)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复试结果负责。如有考生提出疑问,应由研究生复试领导小组及时答复。
教育部有关部门提醒广大考生,进入复试的最低分数线是国家为各研究生招生单位规定的基本要求,各招生单位在不低于此要求基础上,根据本单位的招生名额和上线生源情况按一定差额比例,确定复试名单。硕士生招生过程是初试和复试两次筛选,符合最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不等于进入复试,进入复试也不等于已被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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