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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2-04-12 相关院校:湖北中医药大学
湖北中医药大学2012年考研复试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2]1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湖北中医药大学硕士研
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中医院字[2007]234号)等文件精神及湖北省教育厅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确保我校复试工作平稳有序的进行,特制
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强化复试环节,进一步改进考试的评价方式和方法,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
有效性;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考生、服务考生。
二、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拟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根据文件要求按二级学科为单位成立若干复试小
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对参加复试拟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的培训。
三、复试的比例
在基本校线的基础上,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复试比例为1:1.4左右。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专业复试(含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笔试、实践能力考核)、外国语能力测试(听力和口语)、面试。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
本科毕业生)还需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相关考试科目已在校研究生处网页公布。)
1、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
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包括报考材料审核和基本素质审核。
材料审核包括:
(1)准考证原件
(2)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入学时交验)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考生政治思想情况表(网上下载)。应届生由所在院系就下述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的五个方面出具证明,往届毕业生或其他考生由工作单位或户口档案所在单位提供此项材料。
(1)(2)(3)(4)项于复试报到时进行审核,第(5)项于调档时一并寄(送)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考生基本素质审核内容包括: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报考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质;
(5)行为举止、言语表达和礼仪等。
复试小组就基本素质审核内容中的(3)、(4)、(5)项进行考核并在《湖北中医药大学二〇一二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登记表》中写出评语。
2、专业复试
分为笔试及实践(实验)能力考核,由各复试小组组织进行。笔试成绩满分为60分,36分为及格,不及格不能录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以合格为标准,成绩不计入复试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
(1)笔试: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笔试,专业基础课满分为20分,专业课满分为40分。考试时间为1小时。
(2)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所有考生必须进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具体考核办法由各专业复试小组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并公布,每生考核时间不少于10分钟。
3、面试
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15分钟,满分为10分。6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4、外国语能力测试:
由学校外语系组织进行,包括听力和口语测试。满分为30分,参照国家外语单科线,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
5、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期间除参加上述各项内容的复试外,还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加试科目于加试前向考生公布。加试科目每科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不及格不能录取。
专业复试、外国语能力测试及面试成绩于评定后向学生公布。
五、调剂工作
1、校内调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调剂)
(1)在报考专业计划内常规录取的考生,按考生报名时填报的志愿录取,不进行专业间调剂(不允许跨二级学科调剂)。
(2)校内调剂的原则:通过本校复试,因专业招生计划限制而不能在报考专业录取的学术学位型考生,允许在所报考一级学科内从生源充足的临床类专业向生源不足的基础类专业调剂,基础类专
业调剂信息另行公布。
校内调剂到基础专业的考生享受第一志愿报考基础专业考生同等待遇。
2、校外调剂
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执行。
3、调剂程序
学校发布缺额信息,学校将根据考生的学校、学科背景、科研潜质、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接受调剂名单。
六、录取工作
1、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进行加权计算。总成绩满分为500分,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分×60%+复试总分×5×40%。复试总分=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笔试成绩+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
2、录取原则
(1)在专业(二级学科)内按总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在研究生招生资格及基本素质审核过程中,如有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需提交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如属实,则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即低于60分,不予录取,若加试合格,则按照上述办法执行,但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4)我校对体检要求不做另行规定,参照教育部等部委文件执行,如考生体格检查不符合上述文件要求,则不予录取。
(5)因特殊原因需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须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审查属实者方可办理。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原则上不予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七、公费生政策
(1)免推生及基础专业(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医史文献、方剂学、中医诊断学、中西医结合基础)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报考类别为“非定向”(除报考类别为“定向”、“
委培”及“自筹经费”)的考生为公费生。
(2)第一志愿报考本校,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其它专业考生按比例分专业排序参与公费生遴选,公费生遴选以初试总分为依据,初试总分相同的依次按外语、综合、政治单科成绩排序。
八、公示和监督渠道
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各学院实施细则、成绩查询、复试查询、拟录取查询等信息均在我校研究生处网站中公布,网址为http://yjs.hbtcm.edu.cn/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为:027-
68890083,传真为:027-68890083。监督举报电话为027-68890020(校纪委)、027-68890083。
湖北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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