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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公告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10-26 相关院校: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2018年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报考须知
欢迎各界考生报考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请考生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点公告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告。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凡填报虚假信息者,一经发现,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一、报考条件
详见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二、报名
1、网上报名日期:2018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请尽早上网登录,避免高峰时段网络堵塞,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凡报考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的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前,请务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bjeea.cn/html/yk/)”,认真阅读北京市关于网上报名的全部公告信息。凡不按公告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考生务必认真填写个人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畅通。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我校应试的外国语语种为英语。
(5)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
(6)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选择我校报考点报名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提供户籍证明,或者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三、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我校报考点的现场确认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至1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逾期不再补办 。
2、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我校为报名点的考生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清源校区主楼(1号楼)5206房间进行现场确认。
3、携带材料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到公安机关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仅在现场确认时有效。初试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能参加考试。
(2) 学籍、学历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应届生: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017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往届生: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往届生还需要提供北京市户籍证明或北京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原件。
4、未按规定时间到报考点确认网报信息的,报名无效。
四、考试
1、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
2、初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初试课程考试方式均为笔试。
3、初试地点:由各考点安排。
4、复试时间和地点:在初试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注: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所报学科专业本科主干课程)。
五、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2、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在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单位代码:10017
单位名称:北京石油化工学院
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清源北路19号北京石油化工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600
联系电话:010-81292056(杨老师)
网址:http://www.bip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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