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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09-27 相关院校: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2018年全国统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中央音乐学院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本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我院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超过一名)。
1.符合第(一)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注:报考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艺术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各方向及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方向不设单考类别。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
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网址:http://yz.chsi.com.cn。报名时, 报名点代码请务必选择1145,中央音乐学院考点。
注:全日制考生报考信息请参见“2018年统考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信息相关附件”(将于9月中下旬公布),网址为: 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sszs/。
(二)现场确认
所有考生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照相。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11月初,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地点:中央音乐学院教学楼5楼。现场确认具体时间与流程请于10月底在以下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ccom.edu.cn/szc/jfjg/yjsb/zsxx/sszs/。
四、考试时间、地点
(一)初试:2017年12月23日-25日。
(二)复试:2018年3月底或4月上旬,具体日期届时将于网上公布。
(三)地点:中央音乐学院。
五、录取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
(二)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本院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注:“拟录取名额分配方案”将于2017年10月下旬公布。
(三)每位导师每年招收研究生新生不超过3名。
(四)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须经院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五)报考音乐文献翻译、作曲技术理论英语文献翻译研究方向考生,英语须参加全国统考,考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
六、报考和录取类别
(一)非定向:毕业后在国家的就业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就业;
(二)定向: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工作。
七、学习与学位授予
(一)学制:3年。
(二)报考音乐教育学院的硕士生,就读期内由学院统一指派在外地实习一学年。
(三)凡完成课程学习并获得规定学分、专业考核(音乐作品、音乐会)成绩合格、论文答辩通过者,经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
注:我院不开设共同课日语、俄语和德语课程。
八、报考费用
考生报考的报考费、体检费、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等均自理。
九、学费及住宿费
(一)学费
1.艺术学硕士(学术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2.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
3.原则上按学年收取。在校生若学籍变动,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计退部分学费。
(二)住宿费
3人间,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 4人间,住宿费900元/人/学年。北京生源的学生一律走读。
十、学习期间的待遇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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