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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10-26 相关院校:西南民族大学
西南民族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民族大学(Southwest Minzu University),是中央部委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国家民委主管,是国家民委与教育部、国家民委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标代码:10656。
学校主要教学校区为武侯校区和航空港校区。武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16号;航空港校区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开发区大件路文星段168号。
第二条 我校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三条 我校招收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硕士研究生各招生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除外)均可接收应届本科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我校自行组织。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育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校的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校下设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招生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二)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三)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四)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教育部及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金
第六条 学校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实施奖助金制。现设有研究生奖助金共三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选条件参见《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奖助金实施暂行条例》(校发【2014】55号)。
第七条 学校奖助金标准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硕士20000元/生·年。
(二)国家助学金:硕士6000元/生·年
(三)学业奖学金:
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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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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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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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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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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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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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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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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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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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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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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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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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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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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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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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三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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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
|
8000
|
30%
|
|
二等
|
6000
|
50%
|
||
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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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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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学校给予一次性入学奖励,具体如下:
考生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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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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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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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985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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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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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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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211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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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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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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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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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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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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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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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理学、工学、农学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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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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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申请者同时满足上述奖励条件中的多项,则按符合条件的奖励金额最高一项给予奖励。所有推免生在入学后的第一学年均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九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复试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我校);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8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条 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方可报考)。
3.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上述第十条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名参加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第十条中的各项要求。
考生报考须符合上述报考条件,我校将在考生报名、初试、复试、录取、新生入学等阶段对考生的各项信息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或录取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专业目录中各专业公布的招生人数为预计招生人数,最终招生总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我校各专业(不含会计硕士)2018年继续招收“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我校对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硕士研究生的照顾政策:
(一)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二)工作单位(包括户口)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以按规定享受国家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章 报名
第十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报名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必须先在网上报名,才能进行现场确认。
第十四条 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
(一)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至22:00,应届本科生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至22:00。考生在此期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和缴费。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在规定时间内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现场确认时间请及时关注各省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2)考生现场确认应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已注册的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在复试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4)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交学历(学籍)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5)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6)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缴纳方式以考生选择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招生管理机构的公告为准)。
(7)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将认证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3.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户口所在地,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在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具体报考条件以教育部印发的《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为准。
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和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六章 初试
第十五条 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第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
12月23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3日下午 外国语
12月24日上午 业务课一
12月24日下午 业务课二
第七章 复试及录取
第十七条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
第十九条 复试以差额方式进行,差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专业可扩大复试比例。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各学院实施细则,并提前在我校研究生院和各学院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条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含推免生)须按规定进行体格检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二十一条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及四川省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根据本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及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逾期未能提供的将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第八章 学费标准及学制
第二十三条 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文件,经物价部门审核,我校硕士研究生学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法律(法学)、金融硕士、保险硕士、会计硕士、艺术硕士 10000元/生·年;公共管理硕士(MPA) 12000元/生·年;工商管理硕士(MBA)19000元/生·年;法律(非法学)、美术学、音乐与舞蹈学8000元/生·年;翻译硕士 7200元/生·年;其他专业均为70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我校全日制学术型各专业基本学制均为3年。全日制专业学位中法律硕士(非法学)、翻译硕士、工程硕士(电子与通信工程)、艺术硕士基本学制为3年,其他专业学位基本学制为2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的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基本学制为3年。
第二十五条 我校音乐与舞蹈学、美术学、艺术硕士培养校区为航空港校区,其余专业培养校区为武侯校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如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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