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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03-27 相关院校:湖南理工学院
研究生复试工作是保证研究生录取质量的重要环节。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湖南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等文件精神,为确保生源质量,根据学院研究生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我院进一步完善复试考核体系,强化复试考核,改进评价方式方法,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结合我院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如下:
一、组织机构与组织管理
1.成立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下设纪检工作小组和复试复核小组,由学院领导、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研究生办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组成。
2.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全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纪检工作小组对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保证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复试复核小组由学院学院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以审核复试录像的形式评估2017年硕士研究生评审分数,确保复试工作的成绩确实并有效。
二、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由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复试评审人员包括硕士生指导教师、外聘教师和相关业务骨干等,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并实行亲属报考回避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牢固树立“考试安全是第一要务,安全保密是生命线”的意识。学院将安全保密责任落实到个人,层层签订安全保密责任书,明确保密责任,信守承诺,履行保守秘密的责任。
三、录取原则与复试计分方法
1、录取原则:
专业学位各专业方向考生,在相关理论科目达到国家线分数要求前提下,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2006年4号),依照专业及方向分布,采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的计算办法,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由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复核小组确定的成绩作为复试的最终成绩并确定拟录取名单,报送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进行录取检查。
2、复试计分方法:
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考核成绩占75%,外语口语听力占5%,视唱练耳听力占10%,视奏视唱占10%,即复试总成绩=(专业考核成绩×75%)+(外语口语听力成绩×5%)+(视唱练耳听力成绩×10%)+(视奏视唱和综合素质×10%),各环节均按百分制评分。80分以上为合格。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主专业考核成绩低于80分。
(2)视唱练耳听力成绩、视唱视奏及综合素质的成绩低于60分。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结果不合格
四、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3月27日
上午9:00——11:30,复试考生报到,参加资格审查,填写相关材料。地点:音乐学院会议室。
下午14:00,复试考生抽签。地点:音乐学院会议室。
2、3月28日
上午8:30——9:30,视唱练耳听力考试,地点:1T2
上午10:00——11:30,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地点:1T2
上午10:00——11:00,复试评审人员开会。地点:学院会议室
下午13:30——17:30,专业复试考试。地点:音乐厅、1T1、1T2教室
五、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和面试两个方面。其中笔试部分为视唱练耳(听力部分),面试包括(A)英语口语听力测试和(B)主科专业方向专业考试(主科专业考核、视唱视奏+综合素质)。
六、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音乐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将与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校研究生处一起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具体参照《湖南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办法》。同时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交校研究生处保存。
另:复试复核小组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复试考生实际专业水准与复试评分出现较大偏差,有权取消考生复试成绩,并撤销担任该考生评审人员的2年评审资格。对复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议。
湖南理工学院音乐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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