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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03-24 相关院校:湖南理工学院
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和《2017年湖南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点和进程安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今年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将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确保质量,按需招生。把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作为复试的重点,选拔具有创新能力、良好学术潜力或实践能力的人才;推动研究生教育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大力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适应国家需求,促进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复试录取过程中切实做到尊重考生、服务考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组织领导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研究生工作处全面负责复试工作的组织管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卢先明
副组长:张国云
成员:唐课文黄光荣杨厚均周从山李武丁跃浇
刘理孙明保周次保汤卫根李宏民陈建军
陈文红万长林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研究生处,黎振强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公开有关信息。凡有亲属报考本校相关专业的教师,不得参与该专业的复试工作。
(三)由学校纪检部门和研究生处组成硕士生招生复试工作检查小组,负责全校各学院在硕士生招生复试中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保证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三、复试工作的安排与要求
凡参加学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公布的相应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要求(A类地区国家分数线);调剂考生的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一)复试与录取人数比例。
根据国家复试分数线、分专业招生计划、生源等情况,
实行差额复试,参加复试的人数与招生计划数比例一般控制在1.2:1,个别生源好或技能性比较的强的专业复试比例可放宽,具体比例由各培养单位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决定。2016年起,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为230分。该计划专项专用,不得挪用。
(二)关于复试资格审查
按教育部规定,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各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认真核对考生的报考信息,按报考条件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身份参加复试的还应提交《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复试时间地点及复试内容
复试时间:
学校研究生招生复试时间定于3月25至4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培养单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内容:
(一)专业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由培养单位自行决定考核内容,考试时间一般为90分钟,笔试科目必须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二)外语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测试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组织,可采用笔试或面试方式进行。
(三)综合面试。专业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知识结构、综合素质和能力进行考察,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具体面试形式由学院(所)自定。参加面试时,考生可以提供反映自身能力和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论文等),复试工作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
同等学力人员在复试中必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基础科目,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跨度较大的学科专业还需复试专业基础课。
六、总成绩及录取原则
(一)原则上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各培养单位可根据专业特点调整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比例,须提前交研究生处,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审核批准后将在研究生处网站向考生公布。
(二)继续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和按需招生的录取原则。
(三)出现如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专业考核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2、在所在复试小组取得的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取。
3、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诚实守信情况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结果不合格不予录取。
复试专业成绩和面试成绩合格标准,具体见各培养单位复试细则。
(四)各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待学校和上级招生部门审定后正式录取。
(五)破格复试考生严格按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6]9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对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各培养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填写《湖南理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见附件1),并附上2名专家(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的推荐意见,提供相关材料和说明,报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审议,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同意后,申请破格复试的考生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不得跨专业复试。
(六)对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我校第一时间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系统中将考生状态设为拟录取,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接受拟录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七、复试录取的监督与复议
加强对复试过程的督查和监管,应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交研究生处保存。复试工作结束后,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将组织审查。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全面负责。
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并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必要时还可派出监察员进行现场监察。
实行信息公布制度。有关复试工作办法、复试成绩、拟录取结果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研究生处网站上公布。
实行复议制度。在复试录取期间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培养单位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八、其他
1、保密纪律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湖南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执行。
2、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必须按规定进行,日程安排见(附件2),不得徇私舞弊,对违纪者要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监督电话:
纪委:0730-8640142
研招办:0730-8809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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