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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03-22 相关院校:南京理工大学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结合本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一、学院各专业复试线
1、复试线已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2、复试名单见学院网站
二、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资格审查小组将对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复试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a) 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原件;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身份证和毕业证(或学生证)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件右上角须写明考生编号后四位)
b) 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加盖学校或档案所在单位红章)
c)《南京理工大学考生思想政治表现、自然情况审查表》
d) 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符合加分政策的需带证明材料)
e) 复试费80元,体检费20元,共100元
三、复试形式、内容和要求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其中同一专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的,以两类招生计划总数为基数)。
复试主要内容:
专业素质和能力: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实验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诚信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同时纳入考核考生学习经历及取得成果。
本学院复试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含外语口语)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2小时。
2、综合面试:满分为 200 分,面试要求:重点考核考生对本学科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驾驭能力,以及创新性和实践性方面的综合能力,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面试各项内容测试分值:
科技英语翻译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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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素质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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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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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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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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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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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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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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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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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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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笔试和面试成绩计算及使用:
笔试由学院统一集中阅卷,按百分制给出考生成绩。
面试:复试组每位考官根据考生面试情况独立给出各项成绩和总分,对所有考官的成绩进行平均后折算成概率分作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概率分 = 考生面试平均成绩/该组考生面试成绩平均值×期望值,期望值为140分。
4、复试成绩=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四、复试阶段各环节安排
1、资格审查:时间:2017年3月19日9:00—15:00,地点:339栋209室
2、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19:00—21:00,地点:以资格审查时通知为准
3、面试:时间:2017年3月20日,地点:以资格审查时通知为准
参加面试时,考生须提供反映其综合素质能力与水平的各类证明材料原件;学院为考生设立考前等候区,面试考生进入等候区应将手机关闭,保持安静;面试考生根据面试安排顺序,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依次到面试室面试。考生面试结束后应立即离开面试现场,不得再进入考前等候区或在复试室附近逗留,经工作人员劝导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4、外语能力考核:各复试小组指定专人对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进行考核,每位考官根据考生外语面试情况独立给出外语成绩。
5.学校认为需进一步考查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拟录取名单确定
1、成绩计算
初试规格化成绩= (统考总分/500)×100
复试规格化成绩= (复试成绩/300)×100
总成绩=初试规格化成绩×_60_%+复试规格化成绩×_40_%
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180分;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
2、拟录取原则:1)各专业根据考生总成绩顺序录取;2)同一专业招收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根据考生一志愿报考类别和总成绩,按照两类招生计划分别顺序录取。
六、调剂
1.全日制招生调剂:仅接收校外调剂生,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接收范围见我校《2017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接收优秀考生调剂的公告》。优先接收参加过校级以上科研训练、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开放性实验、各类竞赛等。复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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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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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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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4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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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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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相近专业的考生,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复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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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502材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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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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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全日制招生调剂:优先考虑接收毕业于全国重点大学的毕业生,优先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非全日制的考生。通过教育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办理调剂。复试具体安排另行公布。
专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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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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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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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5204材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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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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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试成绩须达到我院相应专业复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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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细则未涉及部分,除《南京理工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有明确规定外,由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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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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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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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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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复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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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香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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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4314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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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xq@nju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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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考生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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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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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431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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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iao86121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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