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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03-13 相关院校:重庆大学
航空航天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7〕8号),经学院认真讨论,制定本复试和录取工作细则。
一、原则
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行差额选拔、择优录取。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共计36人:力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18人(已录取推免生3人)、航空工程专业型硕士研究生18人。
三、复试分数线
报考航空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四、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2017年航空航天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严波
副组长:万玲、胡宁
成员:蹇开林、姚建尧、魏榛
秘书:张琳
五、复试要求及时间地点安排
(1)参加复试的考生于2017年3月6日后在网上下载复试通知书。
(2)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15日8:30-17:30到航空航天学院研究生办公室(A区理科楼104室)报到。报到时提交所需各种纸质材料详见重庆大学研招网相关通知。
(3)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于3月13-15日凭复试通知书(含电子照片,)参加体检,具体要求请参见重庆大学研招网通知。
(4)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复试费为150元/人。除此之外,加试考生还须再加收加试两门主干课程的考试费100元/人。报到时交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5)力学和航空工程专业复试内容包括:
专业笔试(工程力学:含静力学和材料力学)、综合面试、外语听力及口语。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各部分成绩比例为:专业笔试40%、综合面试40%、外语听力及口语20%。
对符合复试资格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17年9月1日)或2年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时还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且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专业两门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按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科目名称为准,每门加试科目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门加试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课程时间、地点报到时见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通告栏)
(6)复试时间安排:
3月16日上午:8:00-10:10 英语听力和专业笔试 地点:A区八教314
3月16日上午:10:20-12:00英语口语测试 地点:A区八教314
3月17日上午:8:30:00-12:00 13:30-18:00分组综合面试。
地点:A区八教202 (航空工程) A区八教604(力学)
六、调剂
1.校内调剂:报考重庆大学其他学院的上线考生中,如在一志愿报考专业复试时被淘汰,依据“《重庆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重大校研〔2017〕8号)”相关规定,在符合调剂政策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我院相近专业(或领域)的调剂。具体调剂程序如下:
(1)登陆“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站主页,在复试通知书下载系统中,报调剂志愿专业和学院;
(2)学院将在MIS系统中进行双向选择,并确定参加校内调剂复试考生名单。
2.校外调剂:我院全日制专业(含学术型和专业学位)原则上不接收校外调剂。
七、录取工作
(1)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择优差额录取。
(2)考生最终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总成绩按如下标准化公式计算:
总成绩=初始总成绩/5*60%+复试总成绩*40%。
按总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到低进行差额选拔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加试科目成绩任意一门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或体检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复试结束后,将及时在学院网上公布复试结果。
(4)研究生录取的同时,我院将及时确定第一学年奖助金等级标准。奖助金等级以考生总成绩为依据,按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确定。
学院联系电话:023-65102523,联系人:张老师
学院监督投诉电话:023-65102527
航空航天学院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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