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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7-03-03 相关院校:华中科技大学
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细则如下:
一.组织领导
1. 根据学校要求成立复试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察组。
2. 成立复试专家组,英语听说测试专家组由我院英语应用能力强的专家组成;专业面试专家组由我院在岗的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
二.复试细则
1.我院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资格线如下:
专业型学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专业:
总分300,政治50,英语50,数学85,专业课85。
学术型学位各学科专业:
总分300,政治50,英语50,数学85,专业课85。
各类考生初试上线情况(不含专项计划)说明:
(1)全学院总上线生数和拟录取数之比约为1.32 : 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拟录取27名,初试第27名总分410,410~390之间60人;全日制专业硕士拟录取80名,初试380分以上84名,360分以上超过100人;非全日制专业硕士拟录取173名。
(2)由于我院各类别(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非全日制专业型)上线生源不均衡,全日制学术型和专业型生源充足,根据学校规定,考生第二志愿不得填报我院全日制任何专业;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生源不足,欢迎报考我院全日制的考生将我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作为第二志愿申报,复试结束后可竞争我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资格(自2017级开始,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时将获得与全日制专业学位毕业研究生同等效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派遣证)。
(3)复试时,考生根据初试原报志愿分成全日制学术型、全日制专业型、非全日制专业型三类,不区分每个类型内的学科专业。
考生可在我校研究生院招生网上查询和确认复试资格。
各系和各导师招生计划:
各系全日制招生计划和导师全日制招生情况(导师的招生指标上限数和目前已招收免试生情况)复试前公布。
每位导师最多可招收4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学生。
2.复试时间安排
(1)3月10日考生报到,地点在南一楼中311、312,填写“硕士研究生复试志愿申报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心理测试;
(2)3月11日08:30~12:00,专业型考生专业面试;
(3)3月11日13:30~17:30,学术型考生专业面试;
(4)3月11日19:00~22:00,听力测试和专业综合笔试;
(5)3月12日08:30~12:00,学术型考生英语面试;
(6)3月12日13:30~17:30,专业型考生英语面试;
(7)3月13日15:00公示复试总成绩;
(8)3月13日下午开始双向选择预录取全日制专业学生;
(9)3月14日9:00开始双向选择预录取非全日制专业学生;
(10)3月14日下午,考生在校医院体检;
(11)3月15日预录取结果公示。
3.报到时考生需提供证明自己身份的材料。非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人才交流中心提供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需交验学生证和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的在校成绩单,否则后果考生自负。
4.专业笔试成绩折算后占40分,专业面试成绩占40分,英语听说测试成绩占20分(其中听力测试占7分,口语测试占13分)。复试总分100分,复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复试由学院统一组织。
5.笔试为专业综合考试,笔试考题分二组。复试笔试科目:第一组为微机原理,电路理论,数字电路和
其他综合(如计算机C语言);第二组为数据结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和其他综合(如计算机C语言)。考生可任选两组中的一组笔试,两组考生的成绩需按考生平均成绩相同的原则进行折算。
6.考生专业面试分13个面试小组进行,其中全日制学术学位8个小组,其他5个小组,每组考生成绩按照平均分相同的原则进行折算。
7.英语听力测试统一安排在复试笔试前进行,根据听到的材料作答,占7分。英语口语测试分13小组按学校规定执行,考生口语测试成绩按照每组平均分相同的原则进行折算。英语口语测试分两个部分,一是考生背景介绍和问答,二是阅读一篇短文,复述短文内容并讨论。
8.复试环节其他事宜安排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有关规定执行。
9.考生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按学校规定折合成总成绩,进行综合排名,以下称总成绩综合排名,按照初试原报志愿三类考生独立排名。
10.总成绩综合排名方法:依次按总成绩、复试面试成绩、复试笔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英语成绩的优先顺序由高到低排名。
三.硕士研究生录取流程
1.学术型考生录取入围资格的确定: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学术型考生的综合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录取入围考生(不区分原报学科专业)。
2.全日制专业型考生录取入围资格的确定: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全日制专业型考生的综合排名按照1:1的比例确定录取入围考生。
3.复试合格的非全日制专业型考生获得录取入围资格;非全日制余下的指标由没有入围全日制录取且将我院非全日制专业学位作为志愿申报了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统一排序,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排名只看综合成绩、不区分原报学术型还是专业型、也不区分复试申报的志愿情况)。
4.录取入围考生可在全院范围内选择导师;各个系在录取考生时要做到:导师和入围考生双向选择录取;各类考生分别排队,由于各系是差额录取(每个系所有导师的招生上限之和大于学院下达给该系的指标数),每个系排名靠前的优先录取;每个系录取的各类学生人数不能超过学院下达指标数,每名导师录取的人数不能突破自己的招生限额。
5.专项计划考生复试合格入围录取资格,专项计划学生不占导师和导师所在系的招生指标。
6.录取结束时,所有全日制学生都必须有确定的录取系、专业和导师。
四.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学业奖学金一年评选一次。一年级学业奖学金根据入学成绩确定,免试生一年级原则上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公开招考的考生一年级的学业奖学金分配比例根据学校下达的数目确定,综合排名靠前的优先获得学业奖学金。
五.录取关系的变更
允许导师和全日制学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变更录取关系,变更录取关系原则上只能在导师和学生所在的系进行,且任何变更结果都必须符合2017年招生限额的规定。非全日制学生录取关系的变更原则上不受限制。
六.其他
复试成绩不合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不予复试和录取。
七.本细则由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7年3月02日
自动化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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