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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华东理工大学 2017-02-28 相关院校:华东理工大学
请教育部初试加分项目,及相关专项计划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二、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并符合上述初试加分规定的考生,务必于3月3日前将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以及服务单位证明的复印件快递(建议用EMS)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地址:上海市梅陇路130号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楼811室,邮编:200237,电话:021-64252453);并进行网上登记。同时,请于复试资格审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证书、证明的原件亲自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过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后果自负。注:没有证书编号的项目,请填写本人的考生编号。
三、报考“少民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请注意:
1、“少民骨干”计划考生,请于3月3日前将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原件快递(建议用EMS)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地址和邮编同上);并进行网上登记(其中服务年限选1年,结束年份选2017年,证书编号填考生编号)。过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2、“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请于3月3日前将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证明的复印件快递(建议用EMS)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地址和邮编同上);并进行网上登记。同时,请于复试资格审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将证书、证明的原件亲自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复核。过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四、本校应届考生申请初试加分或者报考“少民骨干”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可于3月2-3日两天直接携带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书,以及服务单位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复核工作(不用再快递相关证明资料)。过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复试重要提示:
一、国家复试分数基本要求下达以前,请不要来电、来人、来函咨询有关分数线问题。
二、我校将于2017年3月或4月组织复试。复试报到时,所有非应届考生必须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学历在线认证打印件,即“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无学历认证的非应届考生不予复试。请非应届考生务必提前做好学历认证。
三、除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和工程管理(MEM)专业外,同等学力考生请于复试资格审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携带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原件(或大学本科结业证书)及复印件,以及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8门以上专业主干课程成绩单原件,分别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811室)和报考学院的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同等学力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合格方可录取。
四、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报考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须携带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复试资格审查手续(分别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研究生楼811室)和报考学院的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合格方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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