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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简章 来源:中央民族大学 2007-08-27 相关院校:中央民族大学
一、我校面向包括汉族在内的各民族招生。除教育部制定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如“双少”外,对各民族考生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⑴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迟于2008年9月1日取得毕业证书);
⑵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⑶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2008年9月1日),提交至少两篇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人员,可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资格报考;
⑷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的硕士研究生;个别招生专业对考生学历有特殊要求,考生须满足报考专业的要求;
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本科生不能以本科生资格报考,其他学历如网络学院、国外院校毕业可否报考请与研招办联系咨询。
3、以同等学力资格报名的考生,通过初试后,在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专业核心课程。
4、考生的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报名具体安排可于2007年9月中旬登录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rs.cun.edu.cn)查看。
报考音乐学院、舞蹈学院、美术学院的考生必须选择“中央民族大学”为报考点。
四、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初试时间由教育部统一确定,一般在2008年1月。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我校有一些专业(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中国少数民族史、藏学、中国少数民族教育、中国少数民族艺术、民族地区公共行政管理)属“法学”学科门类,所授学位为“法学”学位,复试时执行“法学”类分数线。
六、可以使用民族语言答卷的业务课仅限藏学研究院、蒙古语言文学系、朝鲜语言文学系、维吾尔语言文学系和哈萨克语言文学系的业务课1、业务课2。
七、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3年。
八、凡工作单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在职考生,如欲以“双少”分数线参加复试,必须以“定向”或“委培”方式报考。
九、2008年我校将实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其目的是: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水平,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明确学校、院系、导师和研究生在培养过程中的职责,统筹及合理配置各方面资源;完善导师负责制,增强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增强研究生学习和研究的主动性。具体实施办法将在有关文件制定后公布。
十、其他未尽事宜可参考教育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及我校研究生院网页的有关内容。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7号 邮编:100081
联系人: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传真:010-68932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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