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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推荐免试办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1-07-20 相关院校:中科院海洋研究所
近日,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发布了2012年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程序,详情如下:
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2012年硕士研究生推荐免试程序
中科院海洋研究所欢迎国内各重点高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为我所硕士研究生,凡中科院海洋研究所在2012年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专业均接收推荐免试生(含专业学位推免生)。为保证我所接收推荐免试生工作的公正、公开,根据中科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程序。
一、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
凡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申请者应具备如下条件:
1.有为科学事业献身的精神,有较好的科研潜力,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
2.学生所在学校必须是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当年免试生推荐资格的高校。
3.学生应获得其所在高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母校推荐免试生名额。
4.申请人在大学本科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在学期间无重修科目或补考记录,在校期间没有受过纪律处分。
5.须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同等条件下过六级者优先),具有较强的外语听、说、读、写应用能力。
6.具有较强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7.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二、申请材料
推荐免试申请者应直接向海洋研究所研究生部提交如下材料:
(一)必须提供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盖章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获我所拟录取资格后补交)
2.《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通过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网推免生报名系统打印提交)和《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通过海洋所网站下载)。
3.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院系开具的推荐免试生资格证明。
4.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院系)出具并加盖公章的大学本科前三年所修课程成绩单(五年制的提供前四年课程成绩单)。
5.个人简历及专业学习情况介绍。
6.英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复印件。
(二)自愿提供材料
1.《申请推荐免试攻读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硕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书》(由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推荐,推荐书需密封并在封口骑缝处签字)。
2.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或全国性学术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或其它原创性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3.大学期间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4.对申请有参考价值的其他能证明自己科研学习及能力的材料。
注:以上要求所提供材料使用A4纸张。
三、接收程序
(一)网上申请、填表、提交材料
2011年申请我所推荐免试研究生均需使用中科院报名系统在网上提交申请。申请考生请登录中科院研究生院招生网(http://admission.gucas.ac.cn)进行网上报名,查阅招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确定申请专业及方向,填写《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尽量于9月28日前将全部申请材料直接送或邮寄到我所研究生部,面试时间一般定于9月2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注:推免生报名不选择报考导师,经审查报名资格合格后,来我所参加复试时,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
(二)初审
研究生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通过者,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时间通知其到海洋研究所参加专业知识和外语考核及体检。
(三)考核和体检
1.考核内容主要应包括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专业知识和外语水平考核。考核以面试为主进行,必要时进行笔试。
2.专业知识考核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以及考生的实验技能和实际动手能力等,了解考生从事科研工作的潜力和创造性。考核既要看学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又注重对学生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和其他特长等综合素质方面的考查。
3.外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听、说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4.体检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也包括体能、体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考查。
(四)录取
1.所招生领导小组对考核和体检结果进行审议,确定接收名单。对拟接收的申请者及时发给正式接收函。
2.推荐免试生的录取类别一般为计划内非定向。
3.对体检合格的拟录取推荐免试生,调政审考核材料的时间应与统考生一致,基本在第二年的4月,政审通过后与统考生一起发放录取通知书。
4.已被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硕士生入学全国统一考试。
5.对提出申请但未被接收的考生,研究生部将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6.对顺利通过面试并收到我所拟录取函的优秀推荐免试生,如因其所在校外推政策所限不能外推我所者,只要放弃本校推免资格(内推资格),通过报名参加当年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并报考海洋所,如达到当年国家线即可被我所录取。
四、特别声明
对已发接收函的推荐免试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1.在本科阶段最后一学年(四年制的指第七、八学期,五年制的指第九、十学期)学习成绩有不及格科目。
2.毕业设计(论文)未取得良好以上成绩。
3.毕业时未获得学士学位。
4.政审不合格。
5.考试作弊者或违纪(法)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受到处罚者。
6.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532-82898650,82898950
传真:0532-82898654邮政编码:266071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南海路七号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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