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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华东政法大学 2011-04-06 相关院校:华东政法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硕士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指导思想
复试工作是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在复试过程中,坚持探索和遵循科学选拔高层次人才的规律;坚持对考生德、智、体各方面考查和客观评价;坚决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即政策公平、公正,程序规范,过程透明,录取结果公开;加强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切实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
二、复试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由校领导、纪委、监察室、研究生教育院和相关二级学院领导组成,校长担任组长。
(二)各硕士学科专业导师组组长召集组成研究生入学复试小组,负责对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复试和综合素质能力测试。小组成员一般由本学科副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同时配备一名复试秘书负责复试工作的记录等相关事宜。
(三)外语学院组成若干外语复试小组,负责所有硕士研究生的公共外语复试工作。
(四)为推进校研究生教育二级管理,部分专业的笔试和面试由相关二级学院负责。
(五)复试试题、答案在考前均属国家机密,各二级学院和复试小组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做好试题保密和保管工作,防止泄题和漏题。
三、复试的基本要求
(一)学校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规定的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拟定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型研究生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含总分及单科,详见附件一、附件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复试为差额复试。
(三)复试前研究生教育院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报名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四)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且报名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降20分,单科下降5分。
(五)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三年内可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
(六)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士兵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七)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四、复试的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带学生证);
3、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5、一张1寸免冠照片(体检表用);
6、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另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须在复试报到时提交书面申请。
(二)时间安排
学术型专业:
4月12日上午8:30——12:00复试考生到我校长宁校区体育楼报到,查看复试具体安排。
4月12日下午2:00——4:00专业课笔试。
4月14日——16日专业课面试。
4月13日上午8:30——下午4:30英语口语测试,下午3:00开始英语听力测试(分组分批交叉进行)。
4月12日——15日考生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月15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加试科目另定。
法律硕士(非法学)和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
4月18日上午8:30——11:30复试考生到我校长宁校区交谊楼第三会议室报到,查看复试具体安排。
4月18日下午2:00——4:00专业课笔试。
4月20日上午8:30起英语口语测试,下午1:30开始英语听力测试。
4月19日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面试。
4月21日法律硕士(法学)专业面试。
4月18日——21日考生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
4月17日上午8:30——11:30复试考生到公共管理专业学位中心报到,查看复试具体安排。(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外语听说能力;实践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四)复试方式
1、笔试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考试时间2小时,满分100分。法学及其他各专业笔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课,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法律硕士(法学)笔试内容为招生专业目录公布的专业基础课(刑法、民法)。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笔试注重考察考生法学知识的应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
主要对考生的专业素质能力、综合素质能力和创新精神进行测试。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进行,满分100分。
3、公共英语口试和听力测试由外语学院组成复试小组进行。公共英语口试满分为50分,听力测试满分为50分。外语语种为日语、俄语小语种的考生参加相关语种的口试和听力测试。
4、同等学力加试入围复试的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生和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复试期间须加试两门所报专业相关本科主干课程,考试形式为笔试。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
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不需要加试。
五、推荐免试生的复试
推荐免试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的内容和要求与统考生一致。对拟接收的推荐免试生的复试工作已在去年的10月上旬完成,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六、调剂
(一)调剂办法
1、依据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结合我校生源情况,法学学科(专业)不接收校际调剂,只接收校内法学学科门类下设各专业(不含法律硕士(非法学))之间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名单的考生可以申请向校外调剂。校内调剂中,需调剂转入的专业(方向)是我校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调剂转出的专业(方向)是我校线上生源富余的专业(方向)。
2、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接收校内、校际调剂。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本科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毕业生,初试成绩(总分和单科)符合我校该专业接收调剂复试资格要求的,可以申请调剂到该专业。学校根据申请考生的初试成绩、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英语四、六级考试及书面材料初审意见等情况排定次序,确定进入该专业复试人选。优先接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3、产业经济学、行政管理、社会保障等专业可以接收校际调剂,其他学术型专业一律不接收校际调剂。
4、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不接收校际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的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招收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的院校。
5、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不接收校际调剂,没有进入我校复试的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可以申请调剂到其他招收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的院校。
(二)调剂要求
1、法学理论(代码:030101);法律史(代码:030102外国法制史方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代码:030108);司法鉴定(代码:030120);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代码:030125);
2、政治学理论(代码:030201);思想政治教育(代码030505);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初试成绩达到国家统一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复试分数线,但未进入我校报考专业复试分数线;
(2)考生初试成绩(单科与总分)符合我校接收调剂专业的复试资格基本要求;
(3)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4)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
(5)优先考虑科研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综合素质高的考生。
3、诉讼法学(代码:030106①刑事侦查方向、②法律逻辑方向);刑法学(代码:030104①犯罪学方向、②青少年犯罪研究方向);经济法学(代码:030107国际金融法方向);国际法学(代码:030109国际航运法方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诉讼法学专业,并达到该专业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可以申请调剂到诉讼法学下设刑事侦查方向或法律逻辑方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刑法学专业,并达到该专业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可以申请调剂到刑法学下设犯罪学方向或青少年犯罪研究方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经济法学专业,并达到该专业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可以申请调剂到经济法学下设国际金融法方向。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国际法学专业,并达到该专业复试资格基本要求,可以申请调剂到国际法学下设国际航运法方向。
4、法律硕士(法学)专业(代码:035102)
(1)报考法学一级学科下设各专业且本科为法学专业[代码0301]的毕业生;
(2)初试成绩(单科与总分)符合我校该专业接受调剂复试资格要求。
5、产业经济学(代码:020205);行政管理(代码:120401);社会保障(代码:120404)
(1)初试成绩已达到教育部统一划定的报考专业所属学科门类一区最低复试分数要求;
(2)申请调剂专业和第一志愿专业相同或相近;
(3)考生初试科目和申请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申请调剂产业经济学专业的,初试科目中须有数学;
(三)调剂程序
1、申请校内或校际调剂的考生,均需登陆东方法学网(www.law.ac.cn)下载书面调剂申请表填写调剂申请,并于4月8日前将调剂申请表交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对提交调剂申请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并结合考生初试成绩、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各类奖项和英语四、六级考试及书面材料初审意见等情况排定次序,确定是否进入申请专业复试。同意调剂申请的,原专业不再复试。
2、申请校际调剂的考生,除提交调剂申请表外,还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进行网上调剂。
七、录取的原则
(一)初试成绩满分500分,复试成绩满分300分(其中笔试100分,面试100分,外语100分),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相加之和即为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是否录取和录取类别(计划内或计划外)。
(二)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据初试成绩总分的高低,若初试成绩总分也相同,则依据专业基础课成绩的高低,确定是否录取和录取类别。
(三)除法律硕士(法学)外,凡跨校、跨专业调剂生和公共管理硕士(MPA)考生均为计划外录取。
(四)复试总成绩不合格者(低于180分),或笔试、面试及外语中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低于50分)不予录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单科成绩中有一门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四)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五)对拟录取为非定向或自筹经费硕士生的考生,需与我校签订录取协议书,所在单位要提供人事档案及政审意见(预计5月上旬开始),不能提供人事档案者不予录取。
(六)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201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归入今年的录取名额。除支教和国防生外,不再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二)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三)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保证考生咨询、申诉、监督渠道的畅通。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1---6779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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