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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南民族大学 2011-04-14 相关院校:中南民族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及《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中南民族大学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各学院要认真总结2010年复试工作的经验,高度重视复试在研究生选拔中的重要性,充分保障导师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权利;进一步完善2011年硕士生复试细则,规范复试工作程序,制订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和标准,使考察范围更加全面,考察方法更加多样化和个性化,更加突出对考生专业素质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创新能力的考核。
如何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培养工作是我校面临的新课题,要给予足够的重视。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院要制订区别于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复试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复试方式,重点考查考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基本要求
硕士生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初试和复试都是研究生入学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
1.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复试,复试合格者,方可录取。我校接收的推荐免试学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其毕业体检结论适用于复试环节中对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
2.我校实行差额复试,复试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1.2左右。
3.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为:20%。
4.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体制。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各学院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主管校领导担任;各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领导担任;各专业成立研究生复试小组,由专业指导组长牵头。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各学院根据“复试办法”,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实施方案,使复试工作过程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学校的复试办法通过研究生处(部)网站向考生公布,各学院复试实施方案通过本学院网站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前将纸质文本张贴在学院公告信息栏。
5.复试费用:按照湖北省物价局审批的标准,每位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100元,体检费50元,各学院不得超标准收取。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不另外收费。
二、基本程序
1.研究生处(部)根据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招生规模,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向各学院分配2011年各专业招生指标。
2.各学院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经研究生处(部)审核合格后,通过研究生处(部)网站公示,并及时发放复试通知。各学院复试前,应在本单位网站显著位置公示复试、录取方案及工作细则。
今年不再向考生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一律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复试考生发送电子版复试通知。为避免遗漏,各学院还需电话通知一志愿复试考生(考生联系方式由研招办提供)。
3.各学院根据“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复试。复试包括笔试、面试及外语水平测试。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
4.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送交研招办。
5.研招办依据教育部、湖北省招办和学校的规定,对各学院的复试结果和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由审核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
研招办汇总各学院拟录取名单,提交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定。
6.研招办在规定时间内,按招生工作流程,向湖北省招办和教育部上报拟录取名单。
7.经教育部审批后,研招办向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8.学校与定向、委培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书,对非定向研究生和自筹经费研究生进行调档并组织政审。各学院对所有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复试的时间、形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时间:2011年4月16日、17日(星期六、星期天)
2.复试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复核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和学历证书(2011年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本科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2)按专业组织面试,面试小组由3至5名教师(研究生导师不少于2/3)组成。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面试的内容、方法、评分规则等。面试过程要有记录。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成员须在面试记录上签字。
(3)复试阶段所有材料由各学院至少保留三学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各学院送交研招办的纸质材料(具体送交时间附后)包括:
A.复试录取工作小组成员名单(附电子文本);
B.复试录取方案及实施细则(附电子文本);
C.各专业复试小组成员名单及复试具体操作办法(附电子文本);
D.各专业复试最终总评成绩(附电子文本);
3.复试的形式和内容:
(1)笔试:考试科目以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复试试题的命制、印制、封装,统一安排考试,承担试题的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公平公正。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初试科目中未设置数学的考生,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2)面试:由各学院分专业进行。面试时要认真复核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2011年应届本科生须核查学生证)和身份证件。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5分钟,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题目由各学院自行命制,专人保管,面试开始前当众启封。
综合素质考察之外还需要对考生实验能力考核的,由各学院自行组织。考核成绩记入面试成绩。实验能力考核与综合素质考察成绩满分各为50分。
(3)英语水平测试:
非英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英语水平测试,满分为100分,以测试英语听力水平为主。
由外语学院组织测试,测试成绩由研招办向各学院提供。
(4)同等学力加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必须加试所报考专业的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公共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不加试)。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每门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录取。加试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
4.体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学校统一安排体检。体检异常的,入学前进行复查;复查仍然不合格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
四、考生资格审查
各学院复试时要对考生的学历证书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提供下列证件:
(1)准考证;
(2)身份证;
(3)学历证书:
A.2011年(普通、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B.往届毕业生、自考生、网络教育考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原件或原发证单位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原件。也可以出具经国家验证的学历证书验证信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的“学历查询”栏目利用计算机自行打印,具体查询方法见该网站公告。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
国家不承认的毕业证书,复试时不予认可。
毕业证书遗失的,原发证单位颁发的“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5)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的在职考生,须提供所在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其脱产学习的书面证明。
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五、录取
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1.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低于180分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原则上应以综合成绩为依据。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80%+[(复试成绩总分)÷3×5]×20%
调剂考生的“初试成绩总分”只计算统考科目的成绩,不计算原报考单位的自命题科目成绩。
2.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招生指标限额,未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招生规模。
3.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以网报时填写的为准,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的无效。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录取类别均为定向,非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转入我校,在职考生人事档案及户口由定向单位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第一年基础培训时需转至培养单位(西南大学),考核合格后组织关系转至我校。
5.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
6.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7.被拟录取的新生如要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学院同意,研究生处(部)批准,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六、我校全面推行研究生奖学金制度,资助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不含“双少”研究生)研究生不参与奖学金的评定。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入学报到时足额缴纳学费,开学后按照奖学金等次由财务处和研究生处(部)发放奖学金。
第一学年奖学金确定办法:学校根据各学院、专业的实际招生人数,按奖学金设置的各等次比例,分配各学院及专业享受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研究生人数,学院依据报考志愿、入学考试成绩等因素确定奖学金等次;奖学金评定以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优先为原则;调剂到我校的考生奖学金以统考科目成绩加上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具体评定实施细则由各学院自行制订。
七、复试的监督与责任追究
1.实行全程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参与复试过程的各个环节,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地监督。
举报电话:监察处027-67843806研究生处(部)027-67843396
2.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处(部)将派工作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加强监督。
3.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复试规章制度,参与复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4.为及时处理复试中出现的争议,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必须保证考生咨询、申诉、检举渠道的畅通。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对本单位复试结果负责。对于考生提出的疑问,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应及时答复;对于因争议较大而不能确定是否录取的考生,由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点击下载
附件主要内容:
1.201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
2.各学院办公地点及联系办法
3.2011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在职考生)脱产学习审批表
4.2011年招收硕士研究生考生政治思想鉴定表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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