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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成都理工大学 2011-04-07 相关院校:成都理工大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7号”、《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实际情况,为做好2011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加试和录取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做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复试、录取工作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研究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硕士研究生新生质量的有效保证。研究生院(部)和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具体如下:
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复试办法的制定、招生计划和录取名单的审定等。
2.各学院成立相应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设组长1人,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制订本学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本单位的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考核工作。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按专业成立不少于5人的复试小组,并对复试小组成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工作程序,以及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规范工作行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复试小组须严格按照工作基本规范进行操作。
4.命制复试试题
各学院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提倡建立复试试题库。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5.由校纪委和研究生院(部)组成复试巡视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各学院请于4月13日17点前笔试地点和面试时间、地点报研招办备查。
三、关于招生名额的使用
1.各学院,学科、专业要在所分配的国家招生规模数和计划数限额内录取和调剂考生。
2.国家计划生名单的确定,是社会和考生十分关注的敏感问题,各学院务必慎重处理。名单的确定原则是:总分=初试成绩总分(50-70%)+复试成绩总分(50-30%),将总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各专业的国家计划数依次安排(单考生、线下生和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在职少数民族考生、工作单位要求委托培养的考生不得占用国家计划名额)。在尊重考生报考导师志愿的基础上,各学院要根据指导教师的科研经费、培养能力等因素合理分配考生。
3.各学院未用完下达的招生规模数和计划数,请于4月14日前退回研招办。需增加招生规模数的专业,须根据指导教师、科研项目情况,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提出增加数,请于4月14日前报研招办。
四、关于调剂生
各学院应根据第一志愿初试上线考生和下达招生规模数,进行考生的调剂复试工作,并遵循以下原则:
1.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专业在调入地区的成绩基本要求,且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专业应为同一或相近专业。
2.初试科目未设置数学的理学考生,若调入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工学及工程硕士等专业,需在复试中加试数学。报考学术型专业一志愿上线的考生可按相近原则调入专业学位,反之不行。
3.在保证培养要求的前提下,经招生单位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调入或调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的考生在考试科目方面的要求,可适当从宽掌握。
4、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出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的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必须符合上述调入地区对应的调出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5.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调剂。
6.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统考科目相同、非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且本人考试成绩符合报考第一志愿专业参加B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条件下,考生可在专业之间进行调剂。对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已上线,但因受本专业或学院招生规模限制不能接收的考生,须自行划定复试分数线,以便向校内其它专业或向外校调剂。
7.各专业调剂考生与一志愿考生共同按总成绩排名顺序分配计划内指标。
8.外校调剂的非外语专业考生,报考的外语语种必须是所调专业招生简章所公布语种;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调剂考生二外科目须是日语或法语。
9.外校调剂的考生,应尽量调剂本科学历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数线的考生,原则上不调剂。
10.外校考生调剂是否最终完成调剂,以初试考试试卷寄到研招办或学院为标志,以防调剂考生多方调剂。
五、关于线下破格生
1.破格计划。根据教育部规定,破格名额按招生规模数的3%下达,我校2011年破格数为35名。
2.破格原则。复试统考线下生应优先考虑具有本科学历的考生和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又难以完成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科专业;对已达到或已超过下达招生规模数的学科、专业,原则上不再破格。
3.破格条件。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分数线,但在本专业考生中相对名列前茅的部分考生以及具有科研创新等特殊才能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单科或总分且原则不超过5分的条件下可申请线下复试。
4.破格程序。考生本人申请,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招生情况审批,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4月8日前,交研招办统一提交校招生委员会审批。学院审批时一定要慎重、严格,超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破格分数线的不得审批。
5.对达到C类地区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应动员他们向外调剂。
六、关于复试
复试是进一步考查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思想品德是否符合硕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各专业应尽量采用1:1.2的差额复试。除推免生不再参加复试外(须参加体检),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参加复试。
复试报到时间:4月13日,复试时间:4月14-15日(第一批,名单见附件),4月21-22日(第二批)。
1.考生复试报到时,各学院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考信息、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2010年11月14日后颁发成人毕业证的视为同等学力考生)、学生证等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并报研招办。
2.各学院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领导,增加复试工作的透明度。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各专业复试小组名单,须于4月8日前报研招办备案。
3.复试要求:
⑴复试(笔试)和加试科目,以201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的考试科目为准,不得随意更改。
⑵命题和制卷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复试的笔试命题试题卷(含同等学力加试试卷)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为国家机密材料,格式样式由研招办通过邮箱发给学院;试题的答卷纸到研招办领取。
⑶各学院应加强命题(含供考生口试选择的题库)、制卷、考试的保密和管理工作,试题要有专柜、专人(2人)保管,要严格保密,出现问题,要追究有关领导、命题教师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⑷笔试科目(含加试)的选择,考生须在4月13日前(也可在复试报到时)到各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处登记(外地考生可通过电话或信函登记),但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⑸复试分为两个部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为20—30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内容为: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占30分;专业基础知识口试测试(也可安排笔试或实践环节的考核),占70分。
要求:①面试试卷由考生在考前随机抽取;②面试过程的记录表上,复试组老师要签字确认,并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③复试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折合为100分计算,60分为及格。复试成绩未及格不予录取。
⑹总成绩计算:总成绩=初试成绩(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总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和复试权重之和为1,复试权重在30%-50%,由各学院确定具体数字,复试前予以公布并报研招办备案。
4.笔试时间:全校的笔试时间统一安排在4月14日晚19:30-22:30进行,地点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并通知考生和研招办。对复试后认为不宜录取的考生,连同复试成绩和报考材料报送研招办,以便考生本人再作调剂。
5.思想品德考核。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必须认真做好。考核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参加复试的考生,于4月13日到所报考专业所在学院办理复试报到和考试科目登记手续,向学院交纳复试费80元/每生,同等学力加试费60元/每科。
七、关于加试
1.由初试科目未设置数学的理学专业调入初试科目有数学的工学专业的调剂考生,在复试时需加试数学。由研招办统一组织加试,加试时间4月15日晚19:30-22:30,地点:9A107教室,请有此类调剂生的学院通知考生。
2.凡是以“同等学力”或“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符合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与报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难易程度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每科,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加试成绩未及格不予录取。
3.加试时间:4月15日上午或下午,地点由各学院统一安排,并通知考生和研招办。
八、体检
复试期间所有考生(含推荐免试生)需到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结果留存校医院,由研招办统一管理。考生需向校医院交纳体检费60元。体检时间:4月14日上午(7:00点开始)。
体检结论请考生自行到校医院查询,合格后方可离校。须复查的考生应按校医院要求进行复查,不按要求进行复查的考生,视做自行放弃录取资格。
九、关于保留入学资格和签订培养合同
1.按教育部规定,2011年录取的考生,无论是应届本科毕业生还是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提出保留入学资格1-2年后再入校学习的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为其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占当年招生规模。为此,我校2011年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占用有关招生学院2011年招生规模数,不得占用计划数,须按委托培养录取。
2.复试后,录取为定向、计划外(自筹经费生和委托培养生)和线下破格录取的考生,均须签订培养合同,自筹经费和线下破格生在学院当场签订自筹经费生培养合同书,定向生和委托培养生到研招办领取定向和委培合同书。
十、确定录取名单
复试工作结束后,各学院最迟于4月18日(第一批),4月22日(第二批)17点前公示拟录取名单。
根据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在4月23日17点前,将拟录取名单、复试记录表、笔试和加试成绩单(含试卷)一并交研招办。
附件一:复试工作安排表
附件二:第一批复试名单
成都理工大学研招办
201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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