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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药科大学 2011-04-07 相关院校:中国药科大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江苏省招生政策和规定,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1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切实提高录取选拔质量;根据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各自特色,着力做好两种学位类型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工作,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坚持以人为本,切实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平公正,推动研究生招生工作健康发展。
二、复试组织管理
1、研究生部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2、各相关院(部)应成立院(部)复试录取领导小组,并于规定时间前报研究生部备案。院(部)复试录取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院(部)内的复试、录取工作,协调各相关学科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
3、各相关学科应成立复试工作小组,并报所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备案。复试工作小组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实施综合测试的考核。
三、我校各学科所属学科门类
我校各学科所在的学科门类为:学科代码为1006**,1007**,1008**的学科属于医学门类;“思想政治教育(030505)”属于法学门类;“生物化工(081703)”属于工学门类;“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071010)”、“分析化学(070302)”属于理学门类;“企业管理(120202)”属于管理学门类。
“药学硕士(105500)”“中药学硕士(105600)”“制药工程(085235)”属于专业学位。
四、复试分数线确定办法
全校复试的人数原则上按全校招收统考生计划的150%确定。全校复试人数为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人数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人数之和。各复试名单最后一名有相同分数时,相同分数者均进入复试名单。
(一)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办法
各学科复试人数按本学科招收统考生计划的150%确定,达到《201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国家线”)生源数不足150%的学科,上“国家线”考生全部参加复试。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分数线确定办法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且初试成绩达到相应“国家线”者全部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2、根据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发展需要,对将报考我校医学门类达到“国家线”但未能进入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的考生,按初试科目“药学基础综合一”和“药学基础综合二”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的分数线为332;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二”的分数线为340。达到相应分数线者可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
(三)其他事项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已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复试。
进入我校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未被科学学位研究生录取者可以提出调剂专业学位录取的申请,依据我校调剂政策参加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进入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名单者只能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
五、复试内容与方式
复试总分350分,分为两大部分。
第一部分:专业课笔试: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中国药科大学二○一一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已公布的科目。原报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的专业课笔试科目为:药学综合能力测试。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间为:4月15日上午8:30-11:30。
我校复试名单上所有考生须参加原报考学科的专业课笔试。
第二部分:综合测试(含技能考核、英语测试、面试):满分150分,由各院(部)组织安排。各学科的复试工作小组负责确定考生综合测试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考核形式,并组织实施。
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上所有考生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复试名单上所有考生须参加原报考学科的综合测试。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上考生不参加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的综合测试。
测试的时间:原则上在4月16日――4月17日完成。具体时间由各学科自行确定。
综合测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复试小组全体成员对考生成绩的平均分。
综合测试的具体要求:
1、测试小组必须由5人或5人以上研究生导师或参与本科教学的骨干教师组成。
2、测试时间一般不少于每生20分钟。
3、各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如实填写研究生部统一发放的《硕士复试情况记录表》,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部。
4、复试小组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确定评分细则。
5、复试小组须将最后的平均分填在《综合测试成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中,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研究生部。
六、专业学位填报志愿
鉴于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分布在四个院部(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商学院)、三个专业(药学硕士、中药学硕士、制药工程硕士)招生,我校将在科学学位研究生录取后,组织参加过我校研究生复试的考生填报专业学位报考志愿。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以填报专业学位志愿:
1、进入我校专业学位复试名单者;
2、在我校科学学位复试名单上但未被我校录取为科学学位研究生且符合我校调剂政策者。
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院部的一种专业学位(或领域)志愿。
七、阅卷与登分
专业课笔试结束后,由研究生部对试卷统一密封装订,并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阅卷、核分、登分以及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汇总、加和等工作。
八、确定复试成绩的最低分数线
复试结束后我校将分别划定“专业课笔试”与“综合测试”的最低分数线。符合该分数线的考生,方具有本学科录取资格。
综合测试过程中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考生,不得在本学科录取。
九、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的最终录取成绩为: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
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最终录取成绩为:总成绩=初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按标准分计算)。
十、确定录取名单
研究生部按照考生最终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各学科实际招生人数送发1:1拟录取名单。院(部)组织各学科开展录取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导师签字后的拟录取名单送交研究生部审核。审核后的拟录取名单由院部与研究生部同时对外公布。
如果考生出现在1:1名单上则必须在本学科录取,如不录取则该考生与该录取计划一同收回。
对愿为西部地区委托培养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十一、确定录取类别
1、各院部确定拟录取名单时应根据考生最终录取成绩排序情况以及考生报考情况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别为国家计划(即:公费生)、自筹经费(即:自费生)、定向培养(我校仅针对“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骨干计划”)、委托培养(即:委培)四种。
2、凡调剂录取者录取类别均须确定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3、凡录取为专业学位者录取类别均须确定为“自筹经费”或“委托培养”。
十二、调剂原则
(一)校内调剂
科学学位调剂原则:
1、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2、仅限于复试人数未满足招生人数的学科;
3、调入学科与调出学科的初试考试科目须相同;
4、各学科接收调剂的考生须在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复试名单上;
5、先在本院(部)内各学科间调剂,然后在学校内各院(部)间调剂。本院(部)内学科间调剂要在院(部)复试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各院(部)间调剂要在研究生部的指导下进行。
专业学位调剂原则
1、符合国家相关调剂政策;
2、调入药学院、中药学院、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是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一”的考生;调入商学院专业学位的考生须是初试科目为“药学基础综合二”的考生。
3、各院专业学位接收的调剂生须是参加过我校研究生复试的考生;
4、各院专业学位调剂报名、录取工作均在研究生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
(二)校外调剂原则
调入原则:
除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外,其他各学科均不接收校外调剂考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科不接收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
调出原则:
考生向校外调出,须考生或委托人(须有书面委托函,且委托人须带本人身份证件)将具有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调剂申请书和调入单位研究生招生部门的接收函送交到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将统一寄送相关材料。
十三、同等学力加试与“少数民族骨干人才计划”复试
1、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由各学科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为2门本科主干课程,且不能与统考科目和复试科目重复。每门科目满分100分,时间为2小时。同时还应加强实践技能的考核。加试须在4月18日前完成。
2、报考我校“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的复试与其他考生同时进行,录取标准另行确定。
十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各院(部)的复试领导小组要对本院(部)内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研究生部对复试、录取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考生的投诉和申诉。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院部招生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上报研究生部。
十五、本工作办法的解释权归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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