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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公告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6-05-12 相关院校:南京艺术学院
关于2016年硕士研究生(统考生、推免生)录取前协议签订、调档、思想政治考核及住宿申请的通知
各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统考生、推免生):
根据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录取前协议签订、调档、思想政治鉴定及住宿申请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书
请根据自己的录取类别(定向、非定向)、录取类型(学术型、专业学位)选择相应的协议书(见附件一)进行签订,并于5月20日前(以我办收到邮戳日期为准)将《协议书》(共四份)寄回或交回我办,以便我办审核盖章。协议书签署注意事项:
①请从附件一中下载相应的协议书,一式四份,然后将这四份需要填写的部分均认真填写,并签字,电脑打印无效。
②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录取专业代码和名称如下:130100艺术学理论、130200音乐与舞蹈学、130300戏剧与影视学、130400美术学、130500设计学;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和名称如下:135101音乐、135104影视、135105广播电视、135106舞蹈、135107美术、135108艺术设计。
二、调档函
拟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必须调档。请持南京艺术学院研招办发的《调档函》(挂号信寄出)和本人有关身份证件,速到您档案所在单位的部门办理调档手续,截止日期2016年5月20日(以我办收到邮戳日期为准)。若不能按时发档(例如应届本科毕业生要到7月份毕业档案届时才能整理好),请让档案所在单位的部门出具相关证明,确保档案7月底之前转档。档案在南艺招生就业处的考生,由我办统一办理调档手续,故不发调档函。
三、政审表
请将《政治思想鉴定表》(见附件二)由相关部门填写盖章后于5月20日前(以我办收到邮戳日期为准)寄回或交回我办。
四、住宿申请表
无论是否申请住宿,均须如实填写(见附件三),请于5月20日前(以我办收到邮戳日期为准)寄回或交回我办。
五、其他说明
此为拟录取资格,正式录取资格须经过教育部五月中旬的录检审核通过后方能确定。录取通知书将在6月中下旬通过邮政EMS寄送。请耐心等待,无需来电查询。
请网上报名时通讯地址写的是“南京艺术学院”的拟录取考生请携带有效证件于5月10日——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8室)领取本人的通知材料。
请选择将相关材料由本人交回的拟录取考生于5月16日——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00)规定时间内统一交回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8室)。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74号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08室)
邮政编码:210013
联系电话:025-83498696
南京艺术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5月6日
附件一:1-1:非定向协议书(学术型).doc
1-2:非定向协议书(专业学位).doc
附件二:政审表.doc
附件三:住宿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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