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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招生公告 来源:辽宁大学 2011-02-11 相关院校:辽宁大学
为进一步完善博士研究生培养制度,拓宽博士研究生的培养口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选拔要求
1.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学科特点和培养情况,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工作。
2.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分报名和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两个步骤。报名并经审查合格的研究生,以硕博连读研究生身份经两年或三年的时间完成硕士阶段的学习,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方能进入博士研究生培养阶段。
3.开展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的培养单位应制定实施细则,内容包括选拔标准与程序、考核内容、方式与要求等,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4.硕博连读研究生的选拔人数,由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单位从本学科当年的计划招生名额中按适当的比例确定,各学科招生名额不超过本学科当年博士招生计划的三分之一,每位博士研究生导师每年最多限招1名。
二、培养年限
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经学校批准可适当延长学习年限,最长不得超过7年。
三、报名条件
报名硕博连读的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推荐免试为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30分以上,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成绩优秀,具有潜在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者;
(二)“211工程”院校或“985”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考试成绩优秀,综合成绩(包括初试、复试)排名在本专业前10%,具有潜在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者;
(三)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潜质的拔尖创新人才(应出具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相应资质,如科研成果、所获科研奖项等),经两位本专业教授推荐者。
四、报名程序
选拔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必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接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导师必须是博士研究生导师。硕博连读研究生报名不得跨一级学科进行。
1.培养单位成立以研究生主管领导为组长,由拟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3~5人的工作小组,在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内组织完成报名、审查工作。
2.凡符合报名条件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辽宁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申请表》。
3.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外语水平、科研潜能与综合素质等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确定报名合格人选,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审查方式由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五、培养计划
审查合格进入硕博连读计划的研究生在第一学期内根据本学科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要求,结合本人的特点和研究方向的需要,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出培养计划,对课程学习、文献阅读、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做出详尽的安排。培养计划由研究生学院和培养单位同时存档备案。培养计划确定后应严格遵守。在执行过程中如因客观条件变化,可以修订培养计划,但须经导师和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六、课程学习要求
硕士学习阶段遵照《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分制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文件执行,通过博士生资格考试,进入博士学习阶段遵照《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等相关文件执行。
七、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
1.为保证培养质量,对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即在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前进行一次博士生资格考试。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应在考试前以第一作者身份被CSSCI、SSCI、SCI或EI收录至少一篇相关学科的学术论文或科研成果。
2.资格考试包括综合笔试与答辩两个部分。综合笔试范围尽可能覆盖硕士研究生主干课程,考查基础理论是否扎实宽广,以及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答辩主要考查对本学科领域的国内外学术动态了解的程度,本人综合素质与潜在的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考试结果综合两部分成绩用通过、不通过记载。资格考试由培养单位相关学科专业的3~5位教授组成考核组,组织考试,经考核组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后,将最终结果上报学校审批、备案。
3.资格考试时间在每年的3月至5月进行。学习成绩优异,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在硕士二年级时申请参加资格考试;学习成绩优异,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较强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可在硕士三年级时申请参加资格考试。
4.经学校审批认定具有博士研究生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列入当年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名单,上报国家教育部。
5.经培养单位考核评审和研究生学院复核,确认不符合博士研究生资格认定条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终止其硕博连读研究生资格。符合硕士研究生要求者,可随当届硕士研究生开题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学制和待遇同硕士研究生;不符合硕士研究生要求者,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八、硕博连读研究生的管理
1.博士入学前按硕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后按博士研究生进行学籍管理,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2.申请硕博连读的研究生正式录取为博士研究生前有权放弃硕博连读资格,改为完成硕士学历教育。所修课程与学分可记为同类普通硕士研究生的课程与学分。
3.硕士二年级时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已获得博士资格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若因个人原因中途要求终止硕博连读时,由个人提出申请,导师、培养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研究生学院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培养。
4.硕士二年级时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转为博士学习阶段的研究生不需要做硕士学位论文。硕士三年级时参加博士生资格考试的研究生与普通硕士研究生一同做硕士学位论文,达到学校要求发给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规定未涉及到的有关硕博连读培养的其他问题参照《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学分制实施方案》、《辽宁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定》等有关文件执行。
本规定自2009级硕士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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