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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6-03-27 相关院校:天水师范学院
为保证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促进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招生工作质量和新生入学素质,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和甘肃省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复试目的
复试是学校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初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对其思想政治品质、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含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方面的进一步考查,旨在结合学科特色和专业特点考核考生初试中未能体现出来的知识水平、专业素养、创新意识、道德水准、人格特征等综合素质。
二、复试工作原则
1.为了与教育硕士培养目标相配套,我校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在对考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教师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考核。
2.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同时统筹兼顾生源的综合学习背景与学科专业背景。
3.坚持第一志愿优先录取原则。
4.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硕士研究生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切实维护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
三、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和监督研究生招生工作,决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分配研究生招生指标,制定研究生复试录取基本原则,审核研究生处和各学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方案等。
2.研究生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组织、协调。具体职责为:发布学校复试工作方案;发布学校调剂信息公告;组织对参加复试考生的资格审查;统一发布拟录取考生名单;向省招办报送拟录取考生库;拟录取考生调档工作等。
3.相关培养学院成立由院领导担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制定本学院学科领域(方向)研究生招生复试标准和办法;组织成立本学科领域(方向)复试小组;组织本学科领域(方向)复试考生专业笔试、加试、综合面试工作;组织本学科领域(方向)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审核工作;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进行必要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等。
4.各招生学科领域(方向)复试小组一般由5名教师(导师),1名记录秘书组成。复试小组应有校外同学科教师参与。复试小组在本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考核工作。复试小组成员要熟悉复试相关要求和考核标准,要求公平、公正,且无利害关系人参加本年度研究生复试。
5.学校成立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巡查小组,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
四、招生计划
根据教育部2016年下达计划,我校在13个学科领域(方向)共计招生150人。分专业招生计划见下表:
天水师范学院2016年教育硕士招生分专业计划简表
五、调剂
我校2016年教育硕士所有招生学科领域(方向)均有调剂名额,可接收调剂生。
1.调剂原则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报考专业所在学科2016年国家硕士研究生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剂考生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3)调剂考生统考科目与调入专业原则上应相同或相近。
2.调剂程序
(1)教育部复试分数线公布及调剂系统开通后,考生自行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网上调剂”系统填报调剂到我校的志愿,办理调剂手续。
(2)我校对申请调剂考生的资格进行审查,按照考生初试成绩和在网上申请的先后顺序,在48小时内遴选并通知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参加复试。
六、复试准备工作
1.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比例及复试名单
(1)复试分数线以2016年国家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依据。
(2)一志愿报考我校初试成绩达到国家B类地区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考生经资格审查合格均可进入复试,复试、加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综合面试合格、热爱教师教育事业者可优先录取。
(3)调剂考生由研究生处会同各学院招生工作小组,对考生的学科背景等做进一步的考察与核实,按初试成绩总分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复试名单,复试比例至少应达到招生规模的120%。调剂考生不参与排名,不享受我校2016年教育硕士招生优惠政策。
(4)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正式复试前于研究生处网页上公示。
2.制定复试细则
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织制定本学科领域(方向)复试细则,确定本学科领域(方向)复试小组成员名单。
3.遴选、培训复试工作人员
各学院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有较高职业素养的人员参加复试工作。并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各学院要明确研究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确定复试内容、评分标准、提问分工及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等事项。
七、复试资格审查
1.复试前,研究生处根据复试名单、复试考生信息库等,组织专人再次核查考生的相关报名材料(均为原件)是否符合教育部的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
2.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到我校接受审查:
(1)往届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第二代)和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持准考证、注册完整的有效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无有效毕业证书的往届考生一律不准参加复试。对毕业证书有疑问应通过发证机关予以核实。
对于教育部审核学历“无匹配”考生将予以严格审查,审查不通过不得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供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对于往届毕业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2)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由进修学校提供的已修完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的学习证明和成绩单;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的全部本科课程的成绩单。
(3)定向或委托培养的考生,复试时须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准予脱产攻读教育硕士的证明。
(4)由他人代替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八、复试内容和形式
1.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
(2)综合面试(专业基础知识、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和思想政治考核等)。
(3)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4)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
2.复试形式
(1)专业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侧重考查考生对本专业基础学科知识和教育基本理论掌握的情况,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笔试科目按照考生报考专业所规定的科目进行。
(2)综合面试主要采取问答及教师基本技能测试形式。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专业技能、职业发展潜力及个人基本素养等。面试开始前先核对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往届考生毕业证、应届考生学生证等相关材料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为20分钟,包括不超过15分钟的讲课环节、5分钟的外语听说能力测试。讲课内容为任选本专业中(小)学课程相关内容,面试满分为100分。
(3)同等学力(包括跨专业)考生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主干课程笔试,每门课程单独测试。加试科目难易程度等同于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加试科目每门课程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总时间为3小时。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
九、复试时间安排
我校2016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工作安排在3月24日到26日(星期四至星期六)进行,不按时参加复试者,取消复试资格。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24日下午14:30-17:30 考生报到,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并办理相关手续(行政楼319教室)。
3月25日上午8:30-10:30 专业笔试(考场待定)
3月25日下午14:00-18:00 综合面试(考场待定)
3月26日上午8:00-11:00 体检(学校医务所)
3月26日下午14:00-17:00 同等学力(跨专业)考生加试(考场待定)
十、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十一、录取
1.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择优录取,宁缺勿滥。
2.录取排序成绩换算办法:录取排序成绩=初试成绩(政治成绩+外语成绩+业务课总成绩÷1.5)÷4×0.6+复试成绩÷2×0.4。最终录取名单按录取排序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在复试工作结束后公示。
3.未参加复试、复试、加试科目中的任何一门成绩低于6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均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4.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十二、复试录取的监督、复议
1.复试录取实行信息公开公布制度。复试名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及时在研究生处网站(http//:210.26.24.9/yjsc/)上公布。
2.学校监察处对复试录取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监督。
3.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应在复试工作完成后,及时组织召开各学科领域(方向)复试与录取工作会议确定好拟录取名单,报送至研究生处审核,并要求为每位考生填好“录取表”一并报送至研究生处。
4.研究生拟录取名单最终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招办和教育部审批。
5.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研究生处将所有拟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对复试名单、录取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复试名单、录取结果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校监察处反映,电话:0938-8366356。监察处在接到考生投诉、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考生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监察处对考生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考生书面答复。
研究生处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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