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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6-03-27 相关院校:西北民族大学
一、复试名单
凡已经取得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第一批复试资格的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名单请考生登陆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网页(http://cmsx.xbmu.edu.cn/frontIndex.action?siteId=87)查看。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请考生登陆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网页查看。
三、复试需要携带材料
1.2016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准考证》、《居民有效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照片一张(体检时交校医院),更改过姓名的考生请提供户口本原件或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2.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还须携带: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高校学习期间成绩单原件(须由学校教务处盖章,面试时交学院)。
3.往届生还须携带: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高校学习期间成绩单(一般档案中会留存一份,复印后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面试时交学院)、《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及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4.对于取得国外学历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书面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5.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供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必须递交:身份证、在国家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已就业的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它相关材料分别参照上述第1、2、3条准备。
7.西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表(请自行到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处主页硕士招生板块下载),已落实单位的由考生所在单位党组织或人事部门填写;未落实单位的考生由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填写;应届生由就读学院填写。
8.已经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兰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兰州“四区”)工作的在职人员,以及志愿去兰州“四区”工作的应届本科生,在复试时提供兰州“四区”管委会和具体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
10.根据教育部规定,符合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等加分项目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还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1.请将以上证件按顺序复印到A4纸上,报到时审核原件并上交复印。
四、其他
1.按照甘肃省甘发改收费〔2010〕1915号文件要求收取复试费。
2.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本科结业)等须进行加试考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具体见招生目录或研究生处网页公告)。
3.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
4.未按规定日期报到或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
5.兰州火车站乘K102路到中山林、33路公共汽车到航天宾馆站或甘肃日报站下车根据路标即可到达我校西门或东门;出租车从火车站到西北民族大学西门、中门、东门(车沿兰山路走)约15元左右。
6.考生往返路费、复试期间的食宿费自理。
7.考生体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要求及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取得拟录取资格。体检不合格但短期内有望康复者,可办理休学手续后休学一年,休学期满复查合格的取得入学资格,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西北民族大学
研究生招生就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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