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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6-03-21 相关院校:北京印刷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5〕9号),按照北京教育考试院等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如下:
一、复试最低分数线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确定各专业复试最低分数线,详见附件1。
二、复试的程序、时间和地点
各专业复试的程序、复试时间和复试地点将陆续公布(见研究生处网站http://gs.bigc.edu.cn/)。
三、复试考生确定的基本原则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实际,我校复试考生名单确定的基本原则如下:
1.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其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规定的各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者,即可参加复试。
2.对第一志愿上线人数不足需接收调剂生的专业,接收调剂应首先符合教育部和北京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调剂生的规定,同时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国家统考科目的成绩作为重要参考点;
(2)本科所学专业与拟调入专业有较密切的关联性;
(3)考生的英语水平及个人综合素质等符合我校相关学科专业的培养要求。
3.复试名额一般不少于招生计划的120%。
4.复试名单确定后即在网上公布,请考生按时参加复试。
5.学校可根据当年各硕士学科授权点生源报考及分布情况对招生计划适当调整并报告北京教育考试院。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如下:(1)调取考生人事档案;(2)审核考生政审表。
五、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
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权重分别是60%和40%。
六、复试成绩的构成与分数比重
复试总分为100分,其中,艺术类专业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占20%、面试成绩(包括上机或绘画成绩)占80%;非艺术类专业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占20%、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其中会计专业学位硕士英语听力和英语口语占20%、笔试成绩占30%、思想政治理论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40%)。
七、复试考生资格的审查
研究生处查验复试考生的准考证、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入学时交验毕业证书)和有效身份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对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4月15日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同时审核本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提交成绩单)、政治思想表现、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考生提交个人情况汇总表和政审表,从研究生处网站http://gs.bigc.edu.cn/下载中心)及相关的原始证书或证明材料。
八、复试工作办法的公布
研究生处将于复试前在中国研招网(http://yz.chsi.com.cn/)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gs.bigc.edu.cn/)上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和复试工作的具体安排。
九、利用调剂系统为考生提供服务
1.及时公布复试结果,以便参加我校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校外调剂;
2.及时在研招网(http://yz.chsi.com.cn/)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使用方法见系统帮助文件)和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站(http://gs.bigc.edu.cn/)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3.接收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该调剂系统进行,否则无效。
十、复试考核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笔试
主要为专业课测试,考试时间为2个小时。不同专业的复试考试内容详见研究生处网站。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每门课程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二)综合素质面试
面试时间为20分钟,主要包括两部分内容,各部分内容所占用时间由相关硕士学位点自行决定:
1.英语听力和口语测试,对考生的英语听力和口语进行考核;
2.综合专业素质和能力的考核。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综合应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同时注意考察考生本科学习时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经历(研究生处提供给复试教师考生个人情况汇总表)。印刷与包装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可根据相关硕士学科授权点实际情况可增加实验技能的考核;
3.面试教师参照《考生个人情况汇总表》及考生面试时的表现,对考生的人文和专业素养、行为举止、表达能力和文明礼貌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4、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将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执行。
十一、录取办法
确定录取名单的办法如下: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录取分数以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分别加权,综合评定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最终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详见附件2。
最终拟录取研究生以成绩的排序结果为依据,考虑到部分调剂生初试所考科目与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所考科目不同,成绩不具有可比性,排序分两类,一类是第一志愿考生排序;另一类调剂生排序。录取时,第一志愿考生优先;调剂生次之。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的研究生处网站(http://gs.bigc.edu.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初试、复试成绩达到学校录取标准,体检、政审合格并经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检查通过后,方可获得北京印刷学院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十二、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同时加大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选派专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复试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信息及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在复试、录取名单公布后的三日内。投诉电话:60261016(纪委电话)。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各二级学院的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5.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6年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82837465。
北京印刷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O一六年三月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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