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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研复试 来源:中国考研网 2016-03-12 相关院校:西安交通大学
各招生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则
1、各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及学科带头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学院复试、录取、仲裁工作,并依据本文件及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复试、录取办法,确定复试分数线、复试内容、录取原则。
2、建立监督机制,自觉接受面试督导组和纪监部门的监督检查,公平、公正、公开选拔优秀人才。
3、学院应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复试政策方面的宣讲并向复试考生发放有关复试注意事项。
4、复试工作须在有录音、录像的场所进行,录音、录像资料保存半年,学院应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5、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信息公开工作要做到信息数据准确、程序规范、发布及时。
二、复试
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的复试工作应分别进行。
1、分数线
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及招生计划,学术型学位按学科门类或学科,专业学位按种类或领域划定基本复试分数线(见附件1),复试一般由学院组织,按学科进行。
对于生源特别充裕的学科,学院可按照差额复试比例一般为(120%—150%左右)自主上浮复试分数线,经研招办审核后在学院网页公布,考生须达到报考学院的复试分数线方可参加复试;单考(含强军)、“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达到学校复试线可直接进入复试。
2、资格审查
复试前,学院应根据复试名单、考生信息库等资料,委派专人依据资格审查的注意事项(见附件2)审查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并保留往届考生毕业证复印件,同时填写资格审查表(见附件3)并签字。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3、内容及相关事项
1)复试主要考察考生的发展潜力、知识体系和科研素养,笔试内容以发现考生的知识体系为主,面试内容以发现考生的科研素养为主。
2)各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学位特点增加外语水平、心理、综合能力及实践环节等方面的复试内容;
3)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
4)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学科成立若干面试小组,每个小组不得少于7人,成员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含副教授)以上职称,各小组确定组长、秘书各一名,实行组长负责制。秘书要做好面试情况记录(面试记录表在研招网下载)。
5)面试小组成员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独立评分并签名留档,由面试组长和秘书统计考生平均得分并签名留档。
4.面试督导
为了加强各学院面试工作的规范化,学校将派督导专家对各学院面试工作进行巡视、督导,了解和检查各学院对面试工作的准备及面试各环节的情况,确保面试工作顺利进行。面试结束后,督导专家组将对学院的面试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提交研究生院作为学校考核学院招生工作的依据之一。
请各学院密切配合做好此项工作,在上报研招办的复试工作细则中,细化面试工作安排(分组、时间、地点等),研招办据此安排确定督导专家,并通知学院联系安排相关督导事宜。主管领导应积极与督导专家进行沟通,配合做好面试督导工作。
5、保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单位应做好对复试中所有试题(含学院自行命制的专业课、外语听力及面试等试题)、标准答案等国家机密材料,以及面试教师及考生分组名单等的安全保密工作。各院参照研究生院有关初试自命题科目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6、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控制在40%-50%)以及复试中各部分内容占复试总成绩的比例,由各学院自行确定并提前公示告知考生。复试各科目成绩应按照各学院确定并公示的计算方法进行统计。
7、资料保存
复试过程中各种试卷、面试记录等相关资料必须留存备查,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8、复试相关信息的录入
研招办提供数据库和录入软件,由学院将复试成绩、录取专业名称、导师姓名及身份证号等信息录入数据库后提交研招办,研招办按规定格式打印纸质版返学院核查、经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研招办。
9、复试的监督与复议
参照《西安交通大学关于进一步做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西交研〔2013〕9号文件中有关复试的监督与复议的要求执行,确保申诉渠道畅通。
10、政审工作
政审是复试、录取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依据,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政审内容应包括考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必要时可直接与考生进行有针对性的面谈,了解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须加盖考生人事档案所在单位人事或政工部门公章),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三、校内调剂
生源有缺口的学术型学科、专业学位或领域(除软件工程硕士),学院根据下述调剂原则制定具体办法并事先公布;
1.调剂原则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调剂仅限于同一学科门类的相近专业;
3)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4)初试成绩须同时达到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种类和欲调剂学科/专业学位种类的复试分数线;
2.调剂办法
1)未被第一志愿录取的上线考生可申请在校内调剂。考生填写“调剂申请表”(研招网下载空间),学院加盖公章后,与考生信息表一并发给调剂考生,考生持表参加调剂学院复试;如复试未通过,考生重新填写“调剂申请表”,由调剂学院加盖公章后,与信息表一并退还考生,考生凭表可继续调剂。
2)生源有缺额的学院应及时将调剂信息在本院网页或研招网公布,考生根据调剂信息公布的要求,持“调剂申请表”和信息表到相关学院报名,学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后组织复试。调剂复试须统一组织、实行差额并择优录取,请各学院务必严格按调剂程序执行。
3)调剂录取的考生占录取学院的招生名额。
我校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硕士接收少量调剂生,具体调剂政策和办法由软件学院制定并报研招办批准、备案后公布。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向校外调剂,待国家分数线公布后,按教育部调剂系统流程进行。
四、录取
1、需要再次分配招生名额的单位应考虑学科水平、科研条件、生源质量、培养质量等因素进行分配。
2、学术型、专业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应分别进行。各学院严格按研究生院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不得突破。
3、初试和复试成绩综合计算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录取。
4、鼓励学院从学术型推免生和综合排名前30%统考生中,选拔具有较好培养前途的学生作为长学制研究生培养,录取人数不超过本年度博士计划的80%,指导教师一般应为博士导师。2019年9月30日以前退休的导师不得招收长学制研究生。学院、系所负责人和导师须认真给拟招学生详细讲解长学制的有关规定,录取时须充分尊重学生的意愿。
5、每位导师招收硕士生的指标为0—3名(含推免生),其中首次招收研究生的导师,招生指标为0-1名;在读(含拟录取的推免生)硕士生总数超过12人的导师本年度不可招统考生。
6、研究生院将对导师的招生资格进行复审。对于无在研项目和经费的导师不得招生;对上年度培养质量审查有问题的导师暂停招生;对无故未按时发放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的导师,暂停招生,屡次发生者,取消其招生资格。
7、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管理硕士(MEM)、单独考试考生(含强军计划)、部队委托培养的应届本科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方式,签订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各类协议书由研究生院制定,学院统一发放。
8、参加提前批面试考生的录取,学院应严格按已公布的办法执行。
9、除本校支教团、辅导员推免生外,我校对其他考生不实行保留入学资格政策。
10、单考生(含强军计划)在不影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完成招生计划,其指标单独划拨学院。
11、各类招生名额不得相互调剂使用。保返生不占今年招生指标,直接上报。
五、奖助金
奖助金评定工作严格执行《西安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西交研〔2013〕2号)文件规定,学术型、专业学位、研究生院(苏州)、强军计划分别进行评定。
在录取阶段,根据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包括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进行评定,并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学业奖学金分为一等和二等。一等奖学金奖励长学制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奖励其他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励比例不超过80%)。由学校提供,按学年发放。
六、体格检查
体检工作由校医院负责,并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届时各学院通知考生按时到校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复试录取工作进程表
八、录取检查
各招生单位录取工作完成后,按工作进度规定的时间提交下列材料: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库、复试资格审查表、定向就业培养协议书。
学校将在6月召开研究生(博士、硕士)录取工作情况检查会,各院集中汇报复试录取情况,填写“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情况简明登记表” 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在复试、录取阶段,学院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上述信息的书面及电子版同时上报研招办,将在教育部网站公示。
学院应加强对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执行教育部和学校有关硕士研究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责任。
按照教育部有关复试工作的要求,学校在复试中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将抽调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到复试现场巡视、监察,以确保复试程序的有效和公正。为便于监督管理,学校设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信箱,电话: 029—82668329,电子信箱yzb@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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