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理工大学关于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公告
查看(777) 回复(0) |
|
maxmin
|
发表于 2010-10-22 09:48
楼主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研究生教育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学校决定从 2010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始,实施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现将改革方案确定的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设置、标准公告如下:
1、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博士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的培养费,博士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基本生活费;设立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博士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博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奖助基金支出。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如下: 表一 博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比例 等级 资助额度 比例(%) 一等 全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50 二等 全额学业奖学金+半额学业助学金 40 博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博士学业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累计发放36个月。 学校按照博士生人数的30%设立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按招生计划配置原则分配到各学院,由导师向学院申请岗位,根据博士研究生在科研工作的实际表现由导师考核发放。博士研究生科研助理岗位助学金标准为500元/月。 2、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立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和学业助学金两部分,硕士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的培养费,硕士学业助学金用于资助基本生活费;设立硕士研究生岗位助学金,用于资助硕士研究生从事“助教、助研、助管”工作,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由研究生奖助基金支出。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标准和比例如下: 表二 硕士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比例 等级 资助额度 比例(%) 一等 全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50 二等 半额学业奖学金+全额学业助学金 30 三等 全额学业助学金 20 硕士学业奖学金标准为物价部门核定的我校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硕士学业助学金标准为240元/月,每年按12个月计发,累计发放30个月。导师根据硕士研究生学习及科研工作表现发放助研津贴,平均标准不低于160元/月。硕士岗位助学金标准为300元/月,按总经费确定岗位数。 研究生基本助学金评定及岗位助学金的申请具体按《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助基金管理办法》执行。 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筹)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
回复话题 |
||
上传/修改头像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