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考研 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
查看(429) 回复(0)
kun1023
  • 积分:14299
  • 注册于:2015-05-07
发表于 2015-12-18 09:36
楼主
据新华社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15年12月26日-28日举行。为加大对考试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教育部17日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违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同时提示考生,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刑法修正案(九)》已于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相关考试作弊行为将被追究刑责。此外,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也将被追究刑责。
  教育部表示,对涉考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广大考生要提高法律意识,了解法律规定,自觉守法,诚信考试。

回复话题
上传/修改头像

数字30和50哪个大?

考研论坛提示:
1、请勿发布个人联系方式或询问他人联系方式,包括QQ和手机等。
2、未经允许不得发布任何资料出售、招生中介等广告信息。
3、如果发布了涉及以上内容的话题或跟帖,您在考研网的注册账户可能被禁用。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帮助信息
©1998-2015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考研网-联系地址:上海市邮政信箱088-014号 邮编: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沪ICP备12018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