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联考综合逻辑考试如何快速阅读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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喇叭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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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5 10:45
楼主
逻辑考试不同于一般逻辑考试的特点,首先是整个试卷的阅读量很大,由于每道题均有一定长度,分配给每道题的时间平均大约也仅是1.8分钟,很多考生如果不经过训练,读完读明白一道题也得化1分多钟,因此,真正用来思考并作出选择的时间就很少了。可以说逻辑很大一部分是在考察考生快速阅读文字材料,准确把握文中观点和推理结构的能力。因此,考生一定要从平时开始有意识地训练自己快速阅读的能力。
快速阅读追求的是“全景视觉”,一次注视的是一个字群或者一个意群,甚至整段文字,速读法不仅是对书本的表面浏览,而且是一种积极、活跃、创造性的理解和记忆过程,它是一种真正的阅读艺术。其核心是在快速浏览的同时大脑积极思维,迅速提炼,从而抓取关键信息。在训练中,特别要注意在仅读一遍段落的情况下,迅速提炼出究竟哪句话为结论,然后看出和结论相关的直接原因是什么,也即是迅速找出段落的逻辑主线。-吴大成教授:各国的国情和传统不同,但是对于谋杀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实施死刑,至少是大多数人可以接受的。公开宣判和执行死刑可以有效地阻止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它所带来的正面影响比可能存在的负面影响肯定要大得多,这是社会自我保护的一种必要机制。 史密斯教授:我不能接受您的见解。因为在我看来,对于十恶不赦的罪犯来说,终身监禁是比死刑更严厉的惩罚,而一般的民众往往以为只有死刑才是最严厉的。 以下哪项是对上述对话的最恰当评价? A.两个对各国的国情和传统有不同的理解。 B.两人对什么是最严厉的刑事惩罚有不同的理解。 C.两人对执行死刑的目的有不同的理解。 D.两人对产生恶性刑事案件的原因有不同的理解。 E.两人对是否大多数人都接受死刑有不同的理解。 [解题分析]正确答案:C。 这类二人对话的题目,一般是阅读量较大,因此,解题的关键在于要在快速阅读两位教授对话的过程中,迅速把握其说话的主旨。 由题干,不难得出结论:吴大成教授认为执行死刑的目的是有效地阻止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而史密斯认为执行死刑的目的是给十恶不赦的罪犯以最严厉的惩罚。两人对执行死刑的目的有不同的理解。因此,C项的评价最为恰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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