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 - 话题

法律硕士案例:离婚是否要共同承担婚前债务
查看(861) 回复(0)
maxmin
  • 积分:210
  • 注册于:2010-08-11
发表于 2010-11-22 21:54
楼主
我和前夫在2002年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今年有人向法院起诉我和我前夫,要我承担我前夫在离婚前的借款,可这借款我根本不知道,在离婚时他也没有提起过。请问现在我是否要承担这笔债务?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该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从这条规定来看,债权人起诉你和你前夫,要求你们偿还借款没有错。你如果认为这笔借款与你无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你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债权人和你前夫明确约定这借款属于你前夫的个人借款,或者能证明这些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否则法院只能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回复话题
上传/修改头像

50加上30等于多少?

考研论坛提示:
1、请勿发布个人联系方式或询问他人联系方式,包括QQ和手机等。
2、未经允许不得发布任何资料出售、招生中介等广告信息。
3、如果发布了涉及以上内容的话题或跟帖,您在考研网的注册账户可能被禁用。

网站介绍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广告业务 | 帮助信息
©1998-2015 ChinaKaoyan.com Network Studio.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考研网-联系地址:上海市邮政信箱088-014号 邮编:200092 Tel & Fax:021 - 5589 1949 沪ICP备120182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