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英语专业法律硕士毕业生-谈JM就业的感受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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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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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01 22:17
楼主
今天上午XX大学人事处打来电话通知我去签约了,接到这个电话我实在难以用语言准确的表达出我的心情,一方面,今年的就业形势十分的不好,作为一个普通大学的法律硕士毕业生能去一所高校教书已经在我们这一届毕业生中算是很不错的去处了,另一方面,我一点都高兴不起来,一来,出身教师世家的我并不愿意走父辈已经走过的路,二来,没想到学了三年法律,并且已经打算把法律作为一生职业的我竟然还是凭着我的本科专业找到的这份工作,去教授法律英语,各中滋味难以品位。心情归心情,不情愿归不情愿,理智让我拿起了就业协议书骑着我那辆除了铃铛不响什么都响的自行车前去XX大学。
一路上,早春所特有的生机勃勃的景色一点没有让我的心情焕发生机,相反,年仅二十五岁的我竟然有了一种沧桑的感觉,回想三年前也是这样一个早春的日子,偶然间在书店看到了《全国法律硕士联考指南》,那是我第一次知道这个专业??法律硕士,坦白的讲,吸引并促使我决定考这个专业的就是前言中的那句 “……培养合格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为了这个“复合型”我做出了考法硕的决定,也许看起来决定的仓促和莽撞,但是,此时此刻的我的感觉和后悔没有任何关系,那段艰辛的考研岁月已经尘封很久,只是在我不如意的时候会拿出来晾晾,成为我聊以自慰的资本??连法律硕士都可以考上,还有什么我迈不过去的坎儿呢?!??并时常给我信心! 三年研究生生涯珍贵之处不在于让我学会了多少法律实务知识,而是让我学会了用法律人特有的思维去考虑问题,这是弥足珍贵的!法律硕士的设置被人非议很久了,这一段更是到了甚嚣尘上的地步了,以前只是被外人苟病,现在很多法硕自己人都丧失了前进的航标和方向,归根到底,被非议最多的根源在于法硕均是半路出家,三年的法硕教育还比不上法本的四年教育,我想说的是,法硕的设置是借鉴英美国家的JD学位,侧重实际法务的操作能力,教育部设置这个专业的初衷是不容置疑的,但是我们的大学,我们的法学院好像思想准备不足,相应的法硕教育体系似乎没有完全建立,有些学校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甚至是一起上课的,对此,我们法硕人应该表示充分的理解,国家之大,一切需要过程,但是这些都不应该成为法硕人自己轻视自己的理由,赢得尊重靠的是实力,事实上,美国法学院的教育就是职业教育,时间只有三年。这三年的时间,实际上培养出了群星灿烂的美国法律实务人才。而美国大法学家又从何而来?!??不知道大家想过这个问题吗?其实,何止是美国,在今天这样一个飞速发展的世界里,不接触真正的法律事务,何来的相关理论?!斗胆预言一句:中国未来二十年最优秀的法学家群体将诞生在法律硕士中间! 可是,我一直在思考两个问题,第一,法学教育的目的是什么?第二,既然已经有了法律本科,有了法学硕士,为何教育部还要设立被很多人视为鸡肋的法律硕士呢?先说第一个问题,法学教育的目的应该是培养法律,或者是法学人才。而这里的人才只有两种:法学理论人才和法律实务人才。从社会需求的角度看,实务人才的需求量肯定是远远超过理论研究人才。从个人发展心理角度来看,绝大部分人也会选择进入司法实务工作。以上两点充分说明,大学培养人才的目标应当定位在,培养实务人才。也就是说,大学法学院应当立足于社会需要,大力发展实务人才的培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大学教育体制实际上已经形成,而且事实上,大学教育已经成为一个庞大的产业。而市场需求的主要是司法实务人才,所以大学法学教育必定会注重培养法律操作能力的人才。这是第一个问题的答案,事实上,看懂这个回答后,第二个问题的答案也就应运而生了,可能这也是法律硕士的价值所在吧。可是,我还想提第三个问题,大学的法律教育会沦为市场股掌之间的一枚棋子吗?也就是说,大学的法律教育会随着市场职业的需求而变化吗?事实上,这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也许只有上帝知道!有句话是,人类一思考上帝就发笑,现在上帝一定笑了。 不知不觉,三年的研究生生活在指缝间,在我胡思乱想间一点点流失了,面对已逝的岁月我有种无力回天的感觉,所幸的是我学会了思考,作为一名法律硕士,我知道了怎样定位自己,怎样去发挥自己的优势。应该还有朋友记得,我曾经在考研网法硕论坛上发起过一个讨论,主题是谈论怎样把自己的本科专业和法律硕士专业更好的结合起来,而绝不是简简单单凭着自己的好恶抛弃本科专业来学法律。现在,我即将走上讲台,即将教授法律英语,幸运的是,我的本科专业就是英语,在英语和法律之间我找到了最佳结合点。想到这里,我的心反而释怀了,XX大学到了,早春的太阳感觉也是十分可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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