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专业基础》
保险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2015年)
一、考核目标
《保险专业基础》由《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和《人寿与健康保险》三部分组成。本科目着重考核保险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
本科目要求考生掌握保险学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基本原理,深化对保险学及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的理解,明确什么是风险、风险管理及保险,深刻认识保险在社会经济中的职能和作用,分析保险的起源与发展,了解保险的类别,掌握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含人寿与健康保险等)的含义、主要特征、基本内容、条款、原则及相关内容,掌握保险合同的若干重要问题及保险的各项基本原则,认识保险运行的基本环节和基本规律,了解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问题,认识、把握保险市场及保险监管,分析思考保险的相关理论及实际问题,理解制定保险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的客观依据,分析保险业发展的方向及策略等。
二、考试主要范围
《保险专业基础》科目考试共包括《保险学原理》、《财产保险》和《人寿与健康保险》三部分。
《保险学原理》
第一章 风险与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
一、风险的含义
二、风险的构成要素
三、风险的分类
第二节 风险管理
- 风险管理的概念
- 风险管理的目标
- 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第二章
保险概述
第一节
保险的内涵
一、可保风险与不保风险
二、保险的含义
三、保险与类似经济行为及制度的比较
第二节
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二、保险的作用
第三章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第一节
保险产生的基础
一、保险产生的自然基础
二、保险产生的经济基础
第二节
世界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一、世界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历史
二、世界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第三节
我国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一、我国古代的保险思想和原始形态的保险
二、旧中国的保险业
三、新中国的保险业
第四章
保险的类别
第一节
保险的一般分类
一、按保险的性质分类
二、按保险实施方式分类
三、按保险标的分类
四、按承保方式分类
第二节
保险的主要险种
一、财产损失保险
二、责任保险
三、信用保证保险
四、农业保险
五、人寿保险
六、意外伤害保险
七、健康保险
第五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与复效、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三、保险合同的解除及终止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 保险合同争议处理的方式
- 保险合同的条款解释原则
第六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和产生的原因
二、最大诚信原则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其意义
二、财产保险利益与人身保险利益的比较
第三节
近因原则
一、近因及近因原则的含义
二、近因原则的应用
第七章
保险运行与保险市场
第一节
保险经营
一、保险展业
二、承保
三、再保险
四、保险理赔
第二节
保险基金与保险投资
一、保险基金
二、保险投资
第八章
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
第一节
保险市场
一、保险市场的概念及构成要素
二、保险市场的供求及其影响因素
第二节
保险监管
- 人寿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 人寿保险的主要种类:传统人寿保险、投资型人寿保险、团体人寿保险
- 健康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 健康保险的种类: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
一、意外伤害保险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种类
三、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与给付方式
第三章 人寿与健康保险合同
- 人寿与健康保险合同概念与特征
- 人寿与健康保险合同的主体与客体
- 人寿与健康保险合同的内容与构成
- 人寿与健康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中止与终止
一、宽限期条款
二、复效条款
三、贷款条款
四、自动垫缴保费贷款条款
五、不丧失价值任选条款
六、保单转让条款
七、共同灾难条款
八、意外死亡条款
九、不否定条款
十、年龄误告条款
十一、自杀条款
十二、战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