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2014年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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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er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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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07-16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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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2014年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提出:“免费师范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程,并通过论文答辩的,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依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办法(暂行)》精神,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免试招收我校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欢迎我校免费师范毕业生积极报考! 一、招生宗旨 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继续深造和专业发展。通过教育硕士研究生的培养,使免费师范毕业生具备先进的教育理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意识,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教育教学实践反思能力,为将来成长为优秀教师和教育家奠定坚实基础。 二、招生专业
1.我校本科毕业的免费师范生; 2.免费师范生毕业后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并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 3.工作年限在《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规定的服务期内。 符合以上各项报考条件者,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注:根据国家政策,凡我校毕业的免费师范生,在服务期内均可申请免试在职攻读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四、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1、报名步骤 (1)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上报名。准备申请2014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于2013年10月10日-31日期间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进行正式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西南大学(招生单位代码:10635)作为报考单位,同时必须选择西南大学(考点代码:5007)作为报名考试点。 (2)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提交报名信息。准备申请2014年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须于2013年11月1日-14日期间登录“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anzhao.swu.edu.cn)”进行正式网上报名,并提交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该照片将作为本人的入学证件照,务必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提交成功后,不再参加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3)报名费交纳。根据重庆市物价局规定,免试生须交纳报名费。所有报考免费师范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可暂不交纳报名费,待新生入学报到时再补办现场报名手续并交纳报名费,新生报到具体时间请留意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anzhao.swu.edu.cn)上的通知。 以上三个步骤缺一不可,且务必保证网上提交信息的准确性,若因网上报名信息有误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与招生单位无关。 2、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西南大学2014年接收免费师范毕业生免试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请如实、准确填写申请信息,本人亲笔签字,由任教学校填写任教是否合格的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 (2)任教工作总结及研究计划报告。提交一份3000字左右的报告,说明任教以来的工作心得,以及攻读教育硕士期间的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 (3)本科学习成绩单及在大学学习期间和工作期间获得的各类获奖证书和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 考生务必将以上材料于2014年3月中旬前直接寄(或送)到拟申请学部、院的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寄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学部、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邮政编码:400715,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请参见前面招生专业中公布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五、资格审查、复试及录取 我校各招生学部、院根据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对考生进行全面审核报考资格。报名信息有效、报考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学校将通知其参加复试。 复试拟定于2014年3月下旬—4月上旬进行,具体复试时间安排、复试办法及程序请查询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信息。 学校根据考生所任教学校的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和复试综合表现等情况研究确定录取名单,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任教学校考核不合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六、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免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采取在职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主要通过远程教育和寒暑假集中面授方式进行。 七、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满规定课程学分,完成必修环节,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八、学费及其他 (一)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就读期间不转任何关系,学习结束后仍在原单位任教。 (三)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如未按《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学校按教育部规定取消其学籍。 (四)以上内容若有变化,以上级文件为准。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西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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